除了製定代州的發展之路外,沈霽還建議道:“還有一事,這代州的丁戶之數須得重新核實,戶籍賬冊也要重造,正好可以借著這次的秋稅清丈田地、核查戶籍。”
楊業也正有此意,他擅長的領域雖然在於領兵打仗,但也清楚軍事力量需要靠錢穀、民生的基礎支撐,必要的時候還得從當地百姓中招募兵卒,所以這項工作必須馬上安排下去。
過了小半個月,楊業便派人整理出了大大小小鐵場四個、小型銀場一個,還意外地發現有一個產煤礦的煤場。
沈霽的建議是把這些礦場都掌握在官府的手中,讓礦場的管理和生產更具製度化、安全化和科學化。
楊業聽不懂什麼製度化和科學化,他隻聽出了大概意思,因劉漢政權的荒政,底下十州都混亂的很,包括這些礦場,幾乎都停擺了。哪怕不停擺,也多數掌握在當地有權有勢的豪紳手裡,他們跟礦場的監當官互相勾結,誰出價高,他們便把礦產賣給誰,他們甚至偷偷跟契丹做買賣!
不管是沈霽還是楊業都不可能放任他們這麼繼續下去,因而必須整頓礦場的吏治,同時把礦場牢牢地掌握在朝廷的手中。
沈霽與楊業商議過後決定上報朝廷。
而得知自己沒法再左右礦場的豪紳們也不想坐以待斃,奈何新任知州和通判跟彆的角色不同,他們那一套威逼利誘的手段在二人麵前,完全不夠看。
用武力脅迫?楊業手中掌握了一支軍隊,他們是活膩歪了去挑釁楊業?
利誘他們?楊業作為降臣,還未完全被趙老大信任,身邊耳目眾多,他哪兒來的膽子接受賄賂?況且他性子忠正耿直,是不可能接受賄賂的。
那看起來文弱的沈霽就好下手了?那是不可能的。“他”不僅跟楊業關係好,“他”還是宰相之子,前途無限,得昏了頭才會接受他們的賄賂。
換一個人來當知州或通判,他們都能想辦法利用一個人來製衡另一人,可偏偏楊業跟沈霽的關係和諧,很難挑撥離間!
可現在他們一直吃在嘴裡的肥肉要被人搶了去,再冒險,他們也是要想辦法的。
於是在沈霽與楊業的折子上報朝廷之前,一份從代州快馬加鞭送到東京汴梁的密函便呈送到了趙老大的案上。
……
平定北地後,趙老大最近又把目光放到了地圖的東南一隅,而大抵是感受到了壓力,吳越王最近頻頻派使臣進京,不是朝貢,就是參加各種慶典。他的姿態放得很低,使臣不是心腹大臣就是他的親兒子,最近更是上書說他想來參加冬至的大朝會,請趙老大批準。
明眼人都看得出他的試探之心,趙老大還在琢磨是否要答應,便聽聞有代州的密報。想到那個令他忌憚的楊業,趙老大的眉頭皺了起來,然而沈霽的麵孔又在眼前浮現,他最終還是鬆開了眉頭,拆開密報看了起來。
呈送密報的人有些忐忑,本以為趙老大會動怒,豈料他隻是安靜地看著,還饒有興致地叫人倒了茶,他一邊喝一邊看。
“密報是誰呈上來的?”趙老大忽然問道。
那人小心地道:“是代州的寶興軍寨兵馬監押。”
趙老大的神情有些耐人尋味:“他一介寨兵馬監押,不管兵甲訓練、差役之事,怎麼管到知州和通判上麵來了?”
呈送密報的人哪裡知曉這麼多,支支吾吾說不出個所以然來,趙老大突然一聲冷喝:“耍奸耍到我的麵前來了?!當我是什麼容易疑神疑鬼的昏庸君王嗎?”
“臣不敢!”那人急忙請罪。
不是說密報楊業跟沈霽勾結,企圖私瞞礦場,好悄悄冶煉鐵器、打造兵刃,就能讓官家生疑,從而問罪二人嗎?再不濟也是把他們調走啊,怎麼會沒有用?
趙老大冷笑,他不了解楊業,但他還不了解沈霽嗎?若這份密報單指楊業,他或許立馬就會派人去查探真偽了,可把沈霽扯進來,是覺得自己是多疑的人,連心腹大臣之子都信不過?
沈霽是吃飽了撐才會舍棄宰相之子的身份,舍棄大好的前程去跟一個降臣造反!
“哪怕要上奏彈劾,那也是言官的事,他一個寨兵馬監押有什麼資格密報通判?這是越權!而且誣告上官那是大罪,來人,押下去嚴查!”
趙老大的態度讓那人懵圈了,他大抵想不到問題出在趙老大對沈霽的迷之信任上麵,一直喊著冤枉。
這事剛傳開,政事堂便也遞了不少折子上來,其中就有一份來自代州的,關於整頓礦場吏治、大力開采和發展礦產產業的規劃書。
看完這份規劃書,趙老大大概也明白沈霽和楊業為何會被人告密了,這是動了彆人的餡餅,被反咬一口了。
不出幾日,他派去代州查探情況的人也回來了,和楊業、沈霽遞上來的折子差不多,他們在代州老老實實的,並沒有搞事,倒是他們的政策損害了一些豪紳的利益,這些豪紳剛好又跟那寨兵馬監押有勾結,於是想到了利用楊業的降臣身份做文章,讓趙老大將人調走。
可大抵是他們知曉沈霽跟楊業的關係不錯,所以腦子一抽,乾脆給沈霽也潑了臟水。
趙老大下令處理了那個寨兵馬監押,又敲打了楊業一番,讓他們好好整治代州的吏治,不要再發生這種亂七八糟的事情了。
當然,關於沈霽的“把礦場掌握在朝廷官府手中”的提議,趙老大還是很認可的,道:“竟然在短短數月便探明代州未開發的,或擁有的礦場,沈繼宗這小子乾的還是很不錯的,且放一放權,看他能把代州治理到何種地步吧!”
他把這件事交給沈霽去處理了,也就是說,即便朝廷委派了監當官,可他們依舊要聽命於沈霽。之所以不是楊業,那是因為他手裡有兵,趙老大不放心把鐵礦交給他處理。
有了趙老大的放權,沈霽便放心地開展采礦工作了。
首先製定礦場的管理條例,對礦場的日常管理、運作,都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同時對於礦工的薪資待遇、安全保障等也列了條例,儘量把那些沒有田地,跟戎狄一樣四處劫掠的人吸納來采礦。
然後對開采和冶煉後的鐵進行嚴格的管控,不僅要查清楚去向、記錄在案,還得限製賣鐵量,需要購買大量的鐵,就得先拿出跟茶、鹽一樣,由官府印發的“鈔”來。至於需求量不高的,比如用來打造農具的生鐵,則可以自由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