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7章 左右為難的張超(1 / 2)

“像你這種故意殺人,知道坦白從寬和不坦白有什麼區彆嗎?”

王兆凱一邊吹茶葉沫子一邊說似乎並不是在審訊張超,隻是隨口說給他聽的。

“嗬嗬,區彆就在於,頑抗到底有可能死刑立即執行……配合好的,主動交待的……還有緩刑的機會。”

王兆凱的動作看似非常隨意,似乎自己手裡的那一杯茶葉沫子都比眼前的嫌疑人要重要的多。

張超時不時的抬頭看著王若凱,發現對方根本沒有看向自己,對方隻是在品茶。

當然並不是什麼好茶,一聞茶葉味兒就一般,但是張超現在的心理壓力感覺非常大。

正如王兆凱所說,自己交代和不交代區彆當然很大,一種是坦白從寬,一種是抗拒從嚴。

實際上張超這麼多年來,基本上隔上一段時間就會被抓進去。

跟警察打交道的經驗非常豐富,經曆過的審訊事情也非常多。

所以有一個原則就是警察問你什麼你就說什麼,跟相關案件無關的你就說不知道。

實際上就是抓到什麼案子就說什麼案子,其他的案子,其他的事情一概都不要去扯。

張超第1次被抓的時候沒有經驗,當時是因為偷了一輛電瓶車被抓的。

本來電瓶車是個二手電瓶車,值不了多少錢,也就是罰點款拘留就完事了。

但是當時審訊的時候,張超由於特彆緊張,在警方使了一些手段之後,把自己前麵又偷了兩輛電瓶車的事情也給交代了。

本來一輛電動車也就是幾百塊錢的事兒,構成立案的標準都比較牽強,但是三輛電瓶車那就不一樣了。

原本張超想把自己犯過的事都交代清楚,來一個徹底的坦白從寬,跟自己的過去畫一個告彆號,這次警察處理完之後,他也就算是洗儘革麵重新做人了。

但是等待他的是三輛電動車價值超過了3000塊,量刑的標準就提高了,本來是行政拘留的事罰點錢,結果弄進去待了6個月。

張超從那之後進去就算是進修了,跟裡邊的一些老油條學了不少經驗。

出來在之後他又被抓過兩次,結果就是為什麼說什麼不問什麼什麼都不說。

接下來慢慢的被抓的多了,就變成老油條了。

而且原來不懂法,什麼是盜竊,什麼是搶劫都搞不清楚。

後來搞清楚了,學聰明了,每次儘量偷竊。

比如說從大街上一個人的口袋裡邊順一個錢包。

不管裡邊有多少錢,有什麼貴重的東西,這都叫偷錢包犯的罪也都是偷竊。

但是如果你在偷錢包的過程當中被主人發現了扭打過程,撕扯過程當中你還要偷這個錢包,那就不是盜竊而是搶劫。

一般情況下為什麼很多有經驗的小偷在被人發現之後都會收手的原因就是在這兒。

偷盜沒被發現那就是盜竊罪,因為被害人是盜竊人。不知道自己的錢包是什麼時候被偷的,他自己是沒有直覺的。

搶劫就不一樣了,盜竊罪小的話也就是教育教育,偷到金額多的話,那也就是進去待兩天,一般情況下夠不上刑事處罰。

但是盜竊罪不一樣,你就算搶了一塊錢也是搶劫也要進監獄。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