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張超以前認識一個朋友,也算是他們道上混的,經常搞偷偷摸摸這件事兒。
他也很聰明,每一次偷的東西都很少,偷的東西都不多。
而且在他那一邊就是個小霸王小混混的存在,有的時候即便。大家知道自己東西被他偷了也還不敢反抗,畢竟關進去沒幾天出來之後他還在那邊混,對你們打擊報複這種事,有的時候警察都不好管。
後來人家就想了一個招。
這個家夥呢,經常以收取未成年人保護費為一名,朝這幫半大孩子要錢。
結果一個家長就在這個自己家孩子身上每次放上3000塊錢,連續讓這個小混混來要錢。。
幾次之後身上沒有錢了,這個孩子就說自己家裡邊有錢,讓這個小混混跟他去家裡邊取錢。
結果這個小混混就去了,沒想到人家的家長在家裡邊兒安裝了兩個攝像頭,把小混混跟著孩子取錢的過程拍得一清二楚。
雖然每次錢也不多,一次就3000塊,但是一共去了4次。
有了監控做證據,家長直接把這個小混混告到法庭了。
犯的罪名就是入室搶劫罪,還是多次!
入室搶劫本來就是搶劫罪裡麵的嚴重條款是要從嚴處罰的還多次,另外還脅迫未成年進行搶劫,那就是重上加重。
結果一共也就是1萬多塊錢不到2萬塊錢的樣子,判了一個死緩。
這下子進去之後基本就沒有出來的可能了。
出來之後也七八十歲了,還能乾什麼壞事呢。
所以說張超對這些事情啊都經曆過,也都知道自己在這行混了這麼長時間了,他也很清楚哪些事情能乾,哪些事情不能乾。
而對付警察的話,他也很清楚警方審訊的時候慣用的一些手段。
就比如說現在這個坐在自己麵前的王兆凱看似不經心,看似對自己渾不在意,看似。在那塊安安靜靜的喝茶,實際上應該還是很關心自己的審訊情況的。
隻不過現在就看是自己能熬得住,還是對方能熬得住。
如果是以前的話,張超什麼都不會管,直接就坐那塊,反正都不知道,警察把證據拿來之後再說。
但是這個案子又有它的特殊性,因為這一次張超乾的不是偷盜和搶劫,而是殺人。
因為在殺人案件當中,坦白和不坦白的區彆就是像王兆海所說的那樣。
如果交代了,確實有可能判一個死緩,甚至是無期徒刑,比如說過失殺人裡麵確實有這樣的判決先例。
自從張超把王麗麗殺了之後,對方這兩天沒少在網上查這些殺人案的判決案例。
所以對這些案例的判決情況,張超還是知道一些的,尤其是針對自己這種情況,他也有過一些猜想。
如果自己不交代,那可真的有可能就是一個死刑,立即執行,當然死刑立即執行不可能。確定了自己是凶手就去執行,還要等最高法去審核。
這個審核上來下去的時間怎麼也得一兩個月。
張超拿不定主意的是,他不知道警方到底是否真的掌握了他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