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3章 削有罪之藩(1 / 2)

明代藩王賜田有兩種不同管理模式。

一種是自行管業,另一種是有司代管。

自行管業的意思是王府自營。

王府自己將賜田租給佃戶,向他們收田租和賦稅。(賦稅不交朝廷,而是交給王府。朝廷雖然免了藩王的賦稅,但是藩王並不免佃戶的賦稅。)。

怎麼收,收多少,什麼時候收都由王府說了算。

有司代管是官府代為管理。

官府將田租給百姓,收上來的錢再轉交給王府。

有司代管的田,田租和賦稅特彆低。在成化、弘治年間,根據《大明會典》記載,當時賜田的田租和賦稅每畝收銀三分,到了萬曆年間又改為上田三分,中田二分,下田一分五厘。

範景文的意思是,雖然不給封地了,但是朝廷會將封地的租稅錢以藩王宗祿的名義發出去。

對藩王來說,並沒有多少損失。

“什麼意義嗎?”崇禎很是納悶,“雖然不給封地了,但是還會給錢啊,有錢就能買地,有地後又會出現各種亂象。”

範景文微微一笑:“目的就是讓他們買地!買地就得花錢,這樣錢就能從王府流向民間。買地的過程中肯定會出現各種欺行霸市的行為,這些行為就是藩王的把柄。”看書菈

“藩王問題不可能一勞永治!要給藩王犯錯的機會,一旦他們犯了錯,陛下就能抓住把柄治他們的罪。”

“陛下削藩要削有罪之藩,而不是削所有的藩!有問題的藩王宗室,陛下可以降罪。沒問題的藩王宗室,陛下根本不用管。他們做的好事不但會維護陛下名聲,還能穩定大明統治。”

“勳貴也是同理!”

“如果強行削藩,並將削藩的範圍擴大到勳貴身上,建文時期有些武將出工不出力的情況將再次發生。一旦起刀兵,對朝廷非常不利。”

(萬曆二十三年,明神宗朱翊鈞下詔恢複建文年號。)

範景文的這番話讓崇禎有種醍醐灌頂的感覺。

是啊!

隻削有罪之藩就夠了!

沒問題的藩王根本沒必要削!

他們做的好事在百姓眼裡等同於皇帝做好事。

尤其是不能明目張膽的削勳貴。

一旦損害了他們的利益,武將們就會胡思亂想。

導致出工不出力,或者故意戰敗投降對方。

靖難之役時,南軍這邊就有幾個手握重權的人明目張膽的演朱允炆。

崇禎不能重走朱允炆的老路。

範景文又補充了一句:“世宗便是用這個辦法削的藩。”

崇禎不置可否的點了下頭。

世宗是嘉靖的廟號,嘉靖時期被廢的藩王最多。

嘉靖怎麼削藩的?

一部分藩王因絕嗣被廢藩,一部分藩王則是因為犯罪被廢藩。

範景文這句話說的非常有深意。

他雖然沒明說,崇禎卻聽懂了。

尤其是那些因絕嗣而被廢藩的情況很不對勁。

藩王不但有錢,而且妻妾成群,怎麼會生不出兒子來呢?

生出來容易,養大了難。

藩王的兒子們會莫名其妙的夭折,導致絕嗣。

這裡就有陰謀論了。

無論是否有陰謀,嘉靖都達到了他削藩的目的。

可惜嘉靖的後代把這個本事忘得一乾二淨,導致被群臣和藩王拿捏。

範景文離開時天色已晚,崇禎親自派人將他護送回府。

誰也沒想到大明朝數十萬藩王宗室的命運,在君臣二人的商議下被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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