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 售出使用權(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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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新工作完成這天,柯夏便打算當晚就召開A社團的第一次會議。

晚飯過後,她和顏璐璐、林雪萍兩人正在前往社團的路上,忽然接到一個陌生電話。

如今柯夏一般不會接陌生來電的,不過看來源地是京都,她還是接通了。

對方很直接,上來就立馬告訴她是來自橘子平台的工作人員。

這兩天,柯夏的《暖暖》在橘子上的熱度也是真的很高。

更重要的是,有心關注柯夏的人,基本都尋到了“木小可”這一賬號。

即便柯夏不願承認,在某種意義上,她也是橘子上近期熱度頗高的“網紅歌手”了。

如果說此前,橘子是略有心意尋求合作,那麼這次打電話來,可以說是準備相當充分了。

除了談及上次提過的“深度綁定”關係,橘子也給出了其他選擇——

對歌不對人的合作關係,也就是爭取柯夏手裡原創歌曲的版權,或者說使用權。

這種合作,橘子甚至也給出了多種。

比如直接買斷柯夏後麵一定時間年限內創作歌曲的版權,但肯定是有數量和質量要求。

給的錢很多,但談及“質量”本身就是一種對賭。看似簽歌,實則還是算簽人。

對應地,也有相對鬆散的合作模式,最簡單的就是隻買某一首歌的使用權。

當然了,那樣平台方肯定隻會挑合適的歌,而且價錢比買斷的便宜多了。不過,柯夏覺得賣個使用權就可以了。

談到了《暖暖》,橘子那邊就提了20萬,給柯夏都整沉默了——

然後她直接開口120萬。

真當大學生啥都不懂是吧?

你橘子又能視頻配樂、又能直播還能翻唱的,你就給20萬?

柯夏報120萬都是看在自己現在沒什麼地位的情況下,這歌有多值她心裡可太有數了——

哪怕報200萬她都覺得沒問題,但綜合考慮,這樣可能會顯得她太狂了。

而橘子以為柯夏是在“砍價”來的,這麼自信。但一番拉扯下,柯夏硬是一點都沒鬆口。

最後那邊說要開會商量下,就先掛了,估計是找上級領導征求意見去了。

等她來到了社團的辦公室,這才過去不到十分鐘,那邊就打來電話了,說可以接受,但要求是永久的使用權,而且不能把使用權授予其他短視頻平台。

也就是說,像音樂軟件、綜藝節目、電視節目之類的,就不存在限製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