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1章 槍斃一回和槍斃十回有什麼區彆嗎?(2 / 2)

根據藥檢專業機構的測評,成癮的劑量根據服用者的平均體型,為每日12mg。

而根據警方提交的報告。

唐赤販賣的氯巴占時,告訴服用者,用量前一個星期是5—10mg,在後續的治療中,是15—20mg,甚至更多。

這個劑量無異於是成癮量。

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毒品含義,並且歸屬於‘新精神活性物質’毒品。

所以我認為,唐赤走私氯巴占的行為,就是在走私販賣毒品,且數量巨大,涉及的人員眾多,影響極大,應當判處死刑!

非法經營罪為附帶罪名,對此我不加以贅述。

審判長,我的陳述完畢了。”

高池沒有整什麼幺蛾子,證據都是警方調查而來的,他知道自己隻要穩定的發揮就能贏下這個場官司。

外界輿論大又怎麼樣?

法律就是法律!

此時被告席位上,夏靈捏緊了雙拳,她懊悔,明明警方已經拿到了每日氯巴占的服用量,隻要自己去法院調取一下檢方提交的證據,就能知道,結果自己還相信那些人胡亂說的69mg...

“我還是太蠢了..”夏靈在心中責備自己。

此時,霍正看向了林默。

“被告方,針對檢方提出的論據,你方有什麼要說的嗎?”

林默點點頭:“有的審判長。”

接著林默冷靜的說道:“審判長,我認為我方當事人的行為並不是走私毒品和販賣毒品。

因為我方當事人走私氯巴占的原因是為了治療癲癇。

從最基礎的理由上來看,我方當事人並沒有走私毒品,並且販賣毒

品的意願。

並且,氯巴占也並不是給孩子們來吸食的,警方的調查中也寫明了。

使用氯巴占的都是患有癲癇病的孩子們,而且氯巴占是用來輔助其他藥物進行治療的。

從用途來說,氯巴占發揮了藥物的行為,並不是毒品。

並且,我方當事人四年來走私所有藥物總計量是512公斤,但這其中包含了其他治療癲癇的藥物,比如喜保寧等並不屬於國家管製藥物的藥品。

其中氯巴占隻有112公斤,並不是公訴人所說的512公斤全是氯巴占。

這一點在警方提供的詳細信息中有提到。”

關於警方的證據,林默是全部詳細看了一遍的,包括所有人的筆錄。

這也是為什麼工作量大的原因之一,資料太多了。

霍正示意工作人員進行查閱,沒多久。

果然屏幕上就顯示了出來,確實如同林默所說的一樣,氯巴占隻占其中的112公斤。

這時候,看到證據的所有觀眾都鬆了一口氣。

數額巨大這一點算是可以消除掉了。

“諸位,雖然林律師很細心,找出了這個簡單的漏洞,但彆忘記了112這個數額依舊巨大啊!”羅大翔在直播間裡麵提了一句。

此時高池也是冷笑了一聲,512公斤和112公斤有什麼區彆嗎?

這和槍斃一回和槍斃十回的意思一樣。

無所謂啊,反正都是槍斃...

還有,林默的論證,他知道林默是想從氯巴占的用途上反擊自己。

但這太也太好反駁了!

高池笑了。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