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安之所以大量的使用老衙役當副局長,是因為這些衙役雖然不是官員,但是他們精通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
如果沒有這樣的一群人幫助,趙安的人是很難快速的上手行政管理的,畢竟術業有專攻。
但是也不能完全依賴於這一幫人,因為大明朝的衙役,大部分品行都不太合格,都喜歡壓榨過底層百姓。
所以趙安隻是利用他們,度過這個缺少乾部的時間段,等到改革開始過後,大量的新乾部成長起來。
趙安就會逐漸的,將這些人清理出去。
這是縣以上的行政機構 ,對於縣以下的行政管理機構。
趙安采用的是官——紳——民,三者共同治理的模式。
每個村的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體村民大會。
日常管理由村委會負責,村委會分為三人,村長、會計、出納。
村長由上級任命,會計通過考試選出,出納由村民選舉。
說得通俗一點就是,村長決定怎麼花錢辦事,會計負責記賬,出納負責管錢。
管錢的人不能花錢,花錢的人,不能管錢,專業的記賬,交給專業的人。
每年,各級政府都要公示各級政府的財政花銷,既接受全體百姓的監督,也接受上級監察部門的監督。
一旦發現有任何貪汙腐敗,或是瀆職行為,都要接受懲罰。
所有的公務人員,也都要公示自身及其家庭的財產情況。
同時,趙安決定 ,將保寧府所有的無主土地 收歸國有。
從下達這條政令開始的一個月內,凡是原地主,必須拿著地契,重新登記土地,不重新登記的,統統當做無主土地,收歸國有。
對於保寧府內,所有人,不再收取丁口稅,在農村實行攤丁入畝。
凡是重新落戶保寧府的人,每人都可以在當地分到3——10畝土地的承包權。
這部分土地,一直到承包人死後,才重新劃分,隻需要上交少量的農業稅。
但是若是想要更多的承包土地,農業稅就會加倍。
對於那些私人土地,需要繳納的農業稅再加倍,當然,政府也會統一的回購土地,每畝土地價格,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而定。
私人土地,政府也是不禁止買賣的,但是政府會收取高額的契稅,如果將土地賣給政府,則不會收取契稅。
對於所有參加安國軍的人,退伍後,除了正常的補貼,政府統一贈送5畝土地,犧牲的,政府統一補償家屬10畝土地。
與後世的土改相比 ,趙安的土地改革算得上是十分溫柔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這個時代的官紳力量,太過的強大。
且,外有強敵 ,太激烈的改革,會將這些這些官紳推向關外的建奴。
更何況後世馬克不是說了嗎,社會的發展是從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共產主義社會。
此時的大明還是封建社會,趙安隻將其往資本主義社會帶就行了,至於更高級的共產主義社會,那就交給後來人吧!
隨著趙安的改革進行,大量的保寧市原住民開始回流,趙安同時選擇將一部分農民軍打亂,分散安置到各個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