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第五十四章(1 / 2)

法苑筆記 慕四不易 6775 字 3個月前

皇甫新城給蔣正君的茶杯中加了開水,想了一下說道:“蔣院長,這嚴打工作是公、檢、法三家單位的共同工作,隻是我們法院一家認識到這個問題恐怕不行吧?”皇甫新城的意思很清楚,人家公安抓人了,檢察院批捕起訴了,你法院能不判?

“皇甫,你到法院已經一年多了,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你應當學習研究過,我們國家對於公、檢、法三家的關係是怎麼界定的?”蔣正君笑著問道。

“互相配合、互相監督、互相製約。”皇甫新城答道。

“對啊,我們要正確地理解公、檢、法三家機關的關係啊!在互相配合的情況下,千萬不要忘了互相監督和互相製約。我們很多搞刑事審判的同誌往往隻是注重互相配合,而忽略了互相監督、互相製約,如果隻是要求互相配合,那把公、檢、法合三為一成為一個部門,不是效率更高?所以互相監督、互相製約才是更重要的。隻有真正做到了公檢法三家的互相監督、互相製約,我們才能發揮我們社會主義國家法律體製的優勢,才能保證我們所辦的案件不出錯誤。公安局抓人了,檢察院批捕了,也隻是犯罪嫌疑人,還是不能定犯罪嫌疑人的罪,隻有我們法院判決被告人有罪,被告人才能成為罪犯,所以說在一定意義上,我們法院的審判工作是這種監督的最後一個關口,我們一定要堅守住這個關口。現在公、檢、法之間不是流傳著這樣一句話嗎?以事實為根據,以法院為準繩。這句話從公安和檢察院的同誌嘴裡說出來是帶有怨氣的,表達了公安和檢察院的同誌對法院嚴格依法辦案,糾正一些冤假錯案的不理解。但是沒有辦法,這是法律賦予我們法院的權力和職責,這方麵工作做不好我們就是失職。當然任何事情都是有兩方麵的,我們在具體工作中還是要注意把握一個度,要善於和公安、檢察院的同誌進行協調,儘量讓他們理解我們,化解不必要的矛盾,形成公、檢、法三家的有力配合,把我們的刑事審判工作做好。”蔣正君副院長說完深深地吸了一口煙,吐出了一個很大的煙圈。有人說蔣正君副院長特彆會吐煙圈,皇甫新城今天近距離觀察還真是這麼回事,他吐出的煙圈很圓,而且煙圈是一層套一層地往前推進,氣勢很是壯觀。

“蔣院長,你的話我明白了,我一定好好地貫徹你的指示,把刑事審判庭的工作搞好。尤其是這一次的嚴打工作,一定牢牢地把握住正確的大方向。”皇甫新城一邊點頭一邊表著態。他知道蔣正君副院長今天的談話,主要意思是在嚴打工作中,一定要堅持依法辦案、堅決杜絕冤假錯案的工作思路。

今天是星期三,按照院裡的慣例,上午是院裡開大會或政治學習時間,但今天院裡沒有安排,皇甫新城決定利用這個時間開一個庭裡的業務會議。這也是皇甫新城到刑事審判庭後開的第一個全庭會議。

九點鐘,皇甫新城見大家都在辦公室,就讓大家各自坐在自己的座位上,宣布召開一次全體會議:“上個星期天,我和蔣正君副院長一起到省高級法院去開了一次嚴打工作會議,我現在就把這次會議的內容傳達一下。”皇甫新城說話不喜歡拖泥帶水,上來就直奔主題。

見大家都在靜靜地聽著,他繼續說道:“這次會議主要內容是省高級法院分管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柳紅國關於這次嚴打工作的講話。這次講話沒有發放講話稿,我現在把我現場的記錄給大家傳達一下。”皇甫新城說著便把自己的現場記錄向大家傳達了一遍。“這些都是我的記錄,可能不是很全,但是主要的精神內容應該沒有遺漏,準確性也是沒有問題。”

皇甫新城說完,用眼神看了看大家,隻見龔長華副庭長好像有什麼話要說,便對他點了點頭:“龔庭長,你有什麼話要說嗎?”

見皇甫新城點到了自己,龔長華笑了笑:“其實也沒有什麼問題,以往開會都是要發會議紀要或者領導的講話稿,這次怎麼沒有呢?”

“這個我也不是很清楚,按照我的理解,是不是這次會議是我們法院內部會議,省高級法院隻是希望我們內部貫徹落實,而不希望會議內容外傳。當然這隻是我的猜測。”皇甫新城在會場當時就對這次會議不發會議紀要,也不發放柳紅國副院長的講話稿感到疑問,不過當時要忙於記錄,沒有時間深想。現在龔長華提出了疑問,皇甫新城便提出了自己的猜想。在我們國家各層級的會議中,這種現象很是普遍,現場傳達的會議精神和會後所發的公開文件有時候內容並不一致,所以老百姓就懷疑是不是執行者執行文件有問題。

“我能不能這樣理解,省高級法院的柳院長主要是強調在這次嚴打中要注意防範嚴打的擴大化? ”審判員沈紹軍問道。

“我覺得可以這麼理解。但如果要完整地理解,我覺得應該是兩句話:堅決嚴厲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嚴格防止嚴打的擴大化。我覺得這樣就比較準確了。”

在大家的討論聲中,皇甫新城又把蔣正君副院長的談話精神給大家做了傳達:“蔣正君副院長的話也是強調了嚴格防止嚴打工作的擴大化。我原來準備請他來參加會議的,他到區委去開一個緊急會議,所以不能參加我們庭今天的這個會議,以後有機會我們再請他來給我們講講。今天的會議我要強調一點,我們在審理刑事案件時,一定要知道是我們法院的法官在審理案件,判決書是從我們法院發出去的,我們一定要對案件質量負責,我們審理的案件一定要經得起時間和曆史的檢驗。”

星期一一上班,助理審判員謝彬華就來到皇甫新城的辦公桌前,要彙報一件案件。這是一件由南城區檢察院公訴的案件,被告人桑超,男,二十九歲。檢察院在起訴書中給桑超定的罪名是流氓罪。案件已經開過一次庭,就等著判決了。

皇甫新城翻閱了卷宗,案情是這樣的:今年三月四日早晨七點鐘,被告人桑超推著自行車出門準備去上班,在經過鄰居王紅豔的門口時,與從門外向房屋內走的王紅豔相碰撞,王紅豔就罵桑超:“你沒有長眼睛啊?”

桑超聽到王紅豔說他不長眼睛,頓時火冒三丈:“你才不長眼睛呢,你說我碰你,我還說你碰我的自行車呢!”

本想走回房屋內的王紅豔便不依不饒起來,與桑超發生了肢體衝突,在鄰居們的勸解下兩人停止了紛爭。兩人都沒有受傷,但王紅豔的左袖口被桑超在拉扯中撕開了一個口子。事後王紅豔覺得自己吃了虧,就站在門口罵,正好被路過的派出所民警趙維宏遇到。趙維宏在了解了相關情況後,覺得桑超把王紅豔的上衣袖口撕壞,涉嫌流氓罪,便讓王紅豔到派出所報案。王紅豔報案後,派出所就把正在上班的桑超帶到了派出所詢問。桑超覺得派出所冤枉了自己,還跑到自己單位抓自己,給自己出了醜,很是生氣,態度也是相當的惡劣,與派出所的民警發生了口頭爭執,派出所便以流氓罪對桑超進行了刑事拘留。

在檢察院審查批捕時,檢察院內部對桑超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也是有爭議的,有的人認為這隻是普通的鄰裡糾紛,桑超的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也有一部分同誌認為在嚴打的高壓態勢下,桑超還敢如此囂張,到派出所後態度也是相當惡劣,應當予以打擊,最後批準了對桑超的逮捕決定。

在開庭審理時,桑超對自己的行為也是表示後悔,並願意向王紅豔道歉,但他堅決否認自己的行為構成了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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