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在,紀仲心理素質好,立刻淡定說:“我不是紀仲,你認錯人了。”
小姑娘抿唇笑了起來,抬頭瞟了一眼狂歌。
那意思不言而喻。
一個可以認錯,兩個總不可能也認錯。
紀仲不說話了。
倒是狂歌瞧著小姑娘一直在和紀仲搭訕,都沒有在認真包紮。
果斷把紗布和藥水都接手,對小姑娘說:“我來包紮,你遞東西。”
她可沒小姑娘那麼輕柔,快速地衝洗完畢將藥劑噴上去,然後將紗布纏好。
一手提著紀仲肩膀上的衣服吧人拉起來:“趕緊,去醫院。”
“我自己走。”紀仲忙忙把自己的衣服扯回來,這女人,太粗暴了,外人麵前,就不能優雅點麼。
他又不是麻袋。
他也要麵子的好麼。
店員一聽他們要走,忙忙說:“地上,地上這個人怎麼辦,他萬一醒過來……”
狂歌想了想,也是。
萬一醒過來,就算手腕脫臼,兩腳還是可以動彈。
她問店員:“有繩子嗎?把他綁起來。”
還沒來得及找繩子,警察到了。
因為狂歌要帶紀仲先去醫院,所以警察留了狂歌和紀仲的手機號碼,打算事後再做筆錄。
兩個人走出藥店沒幾步,店員臉紅紅地跑上來,將藥品袋子遞給紀仲:“這個,這個是您的藥,您忘了拿了。”
紀仲兩隻手都被刀子劃拉破,被狂歌包紮成了個粽子。
狂歌接過藥品袋子,臉不紅心不跳地對店員說:“謝謝,錢付了嗎?”
最後幾個字,問的是紀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