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賺了錢,正好一步解決住房問題,一套自住一套給母親,再也不用乾看著發賣房傳單的小廣告羨慕。
“都好,你先坐下吃飯,冰箱裡有我中午熬的酸梅湯,我去拿出來。”唐母早就做了精致小菜,走過來捏了捏她的手臂,“又瘦了。”
“哪兒有。”
唐湖不以為意,洗了手坐在餐桌前,吃了頓正經的家常菜。
次日一早,她就拉著母親在各大樓盤轉悠,果不其然,又被狗仔拍下來了,不過這種新聞也隻要查不到大料的小記者才會發,“xx攜母買房”這種標題一點爆點都沒有,真正的大新聞還要看彆的。
……
那廂,《民國江湖》原作者正式簽約,劇本的改編也提上日程,卻又出了岔子。
唐湖兜兜轉轉這麼多天,也就挑中了一套住戶多是中年人的精品樓盤,還在打聽物業如何,突然被一通電話召回公司。
時值八月,街道熱浪升騰而起,行人建築被包裹在海市蜃樓一般躍動的空氣裡。
唐湖趕往圖南影視,進門時帶著一身差點缺氧的暑氣:“影視改編出了問題,到底怎麼了?”
再環視周圍,發現到場的都是顧問律師,桌上還堆著幾個裝資料的牛皮紙袋,充斥著山雨欲來的低氣壓。
李若川精致的眉宇籠罩淡淡陰雲,推來一個拆開的郵政文件包:“不好說,你先了解一下情況,等會兒讓律師解釋。”
作為一個從小接受過總裁訓練的合格接班人,小李同誌一向奉行喜怒不形於色的道理,連發火都得壓著脾氣……主要是怕嚷嚷起來暴露小奶音。
能讓他這麼直白的把困擾寫在臉上,可見遇到了大♂麻煩。
唐湖按住滑過桌麵的袋子,漫不經心抽出兩張蓋紅戳的紙,垂眸掃了一眼立刻嚴肅:“……律師函?”
這份快遞可夠特彆的。
上麵黑紙白字印得清楚,涉案事由是著作財產權糾紛,作者將“民國江湖”係列的改編版權轉讓給明遠影業屬於侵權行為,必須立刻停止或賠償巨額損失,否則起訴。
李若川坐在最近的椅子上歇息,疲憊地喘了口氣:“IP購買出問題了,影視改編版權嚴格來說不在原作者那裡。”
作者寫的東西不在自己手上,那還能在哪兒?
唐湖重新看了一遍那封律師函,疑惑抬頭:“有人能詳細說明一下嗎?”
堂堂一個總裁怎麼可能把公司的大小事務一把抓,最多挑關鍵項目問一問,看他的視線就知道許多事情自己也沒搞清楚,還是找個懂行的吧。
有個看模樣最年輕的律師接過話,解釋來龍去脈:“原作者老牛和‘金魚網’簽署了作者合同,發表在互聯網的所有5萬字以上的長篇文學作品都要在這個網站獨家發表,作者寫的‘民國江湖’總共三個係列,第一個係列的改編版權也在網站那裡。”
唐湖有點沒聽明白:“不是代理權嗎?”
她跟過《頭號爛片》的改編項目,知道原作者鼓搗出一部作品拿來賣時有代理權和改編權的區彆,分得還挺詳細。
代理權相當於她委托白鯨傳媒幫忙聯係影視劇的角色,不會直接鼓搗出一部作品讓她演,作者和簽約網站的關係也差不多,普通作者不一定有人脈賣出IP,所以委托給第三方出售,但不會直接賣版權,畢竟文學網站又沒有影視資源。
“是影視改編權。”小律師再次強調,“原作涉及到過審踩線元素,再加上前幾年出台相關規定,影視公司擔心買了IP也不讓拍,而且那段時間原作者經濟困難,所以就讓‘金魚’撿走了。”
金魚是網文男頻界的領頭羊,旗下年入百萬的大神一隻手都數不完,隱隱有壟斷男頻的趨勢。
作者將“民國江湖”係列一的兩本書影視改編權以二十萬的超低價買給網站,如此一來,‘金魚’還能把版權轉賣給真正想拍的影視公司,等於成了賺差價的工作室,這兩年IP騰飛,有點知名度的原作改編權都是五百萬起跳,出手就是十幾倍利益。
明遠影業起初跟作者商談購買,得知第一部版權在金魚手裡,所以又折回去找網站,但網站開出一億的天價,價格方麵實在談不攏。
這麼多錢都夠拍三遍《頭號爛片》了,把預算都花在購買IP上,還有多少錢能留給製作?
但這件事跟作者老牛沒關係,純粹是簽約網站獅子大開口,李若川雖然有錢,但很介意彆人把他當肥羊,所以跳過第一部,隻打算向老牛買了二三部的版權,反正“民國江湖”每個係列都能獨立成篇,又邀請作者參與劇本改編。
金魚對此提出異議,要求老牛的編劇費用也得給他們三成。
唐湖越聽越來氣,捶了下桌子:“我就想問問,作者的裸貸條子壓在網站手裡了嗎?”
要不然為什麼會被這麼壓著薅羊毛?
小律師早就知道她會如此發問,遞過來一頁合同書:“這是作者跟網站的簽約合同副本,你看劃線這行,金魚的簽約作品又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所列的所有作品種類,簡單來說,除了文字,音樂、舞蹈、電影作品,甚至寫的論文都有代理權,如果從中盈利,必須經過網站許可並給予分成。”
唐湖認真看了一眼,做出結論:“看來還真是裸貸條子。”
“而且老牛自身就是編劇,參與過幾個電影項目,對方打算從這點開始抓,要求作者從頭開始賠償網站的經濟損失。”
“作者簽合同的時候知道嗎?”
“一開始的合同裡沒有這條,但是中途合約到期,續約的時候網站提出要提高續約作者待遇,多給一筆錢,但是新合同‘順便’由作品約變成了人身約。”
從前簽書,現在簽人,能證明是你這個人寫的所有東西都歸我,這才是真正的霸道總裁。
老牛一邊當著作者,前些年又轉行做了編劇,以前沒出事,因為還是金魚的簽約作者,但今年打算解約,網站才開始翻舊賬,哪怕留不住人也得咬下一口肉。
“唉……”
唐湖問清楚始末,歎了口氣。
原作者剛開始寫“民國江湖”係列時還是七八年前,當年有幾個普通人懂法律?大部分人的常識還停留在“殺人償命”和“出軌就能淨身出戶”,看穿資本家的伎倆太難了。
所以哪怕律師谘詢費再高,簽合同之前也得找專業人士谘詢一番,一千塊買個人身自由不算貴。
普通人和資本對抗,不能指望資本家有良心,他們吃人記得吐骨頭就不錯了。
小律師想了想,又補充一條專業知識:“嚴格來說,續約合同不屬於版權合同,而是經紀合同。”
“那甲方的經紀人當得怎麼樣,給乙方收入保底和五險一金嗎?”
“那當然是不給的。”
唐湖譏誚地笑了笑:“既然錢這麼好賺,我都想搭個台子騙兩隻羊了。”
白鯨傳媒從前簽她的時候還是個小公司,也保證她每年能在一部上星劇或者同規格投資的電影裡露個臉呢,而且唐湖甚少出席酒局,都是白至理過去喝酒貼人情,這才是經紀方該乾的。
她頓了頓,問到最關鍵的話題:“如果拒不賠償,會被網站起訴嗎?”
“網站發律師函就是打算不賠償就起訴,要求作者支付拖欠的編劇費用,但這種類似經紀合約的條款難以成立,我們也可以訴訟解約。”
唐湖聽律師如此保證才放心,突然覺得整件事有點不對勁:“網站方想要賺錢,何必咬死一億,跟影視公司達成長期合作不是更好嗎?把事情做得這麼死,以後不想往明遠賣IP了?”
小律師嚴肅地琢磨片刻,試圖分析資本家的心理:“嗯……網絡文學能改編成電影的寥寥無幾,他們不一定能碰到下一個‘民國江湖’,所以急著殺雞取卵?”
會議桌主位,李若川歇了片刻恢複精神,插話道:“前年年初,薪月傳媒收購了金魚50%的股權,用來運營網絡IP改編計劃,現在已經做了好幾部網劇出來。”
唐湖恍然大悟:“懂了,對方開一億,明顯就是不想讓薪月傳媒以外的公司買走。”
石賽風的風趣科技公司因為涉嫌兒童色o情遭到嚴查之後涼了一大半,所幸被薪月收購,核心團隊就去給新公司開發視頻APP了。
鄭山卿亦是一顆紅心兩手準備,既然有金魚一半的股權,肯定要想辦法將盈利最大化,好IP當然得讓自己拍了賺錢,那些不適合翻拍成電影的劇本,也都拍成網劇上架APP,反正審核標準並不嚴格,還能用來捧一捧新演員,營銷直接在微博做,省錢省力。
雖然捧出來的這批人屬於流量明星,主要原因是演技不行,還因為約炮草粉粉絲互撕種種原因過氣了幾個,質量參差不齊,但好歹有爭氣的都開始演上星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