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譚子理不當人子(1 / 2)

李青雲與海瑞聊了很久。

關於在淳安建德推行生產隊模式,李青雲是經過深思熟慮的。

因為這個製度一個很大的優越性就是能夠集中力量做大事。

什麼大事呢?

現在恢複農耕,插上桑苗是頭等大事。

恢複道路,重修房屋是次等大事。

而無論是頭等還是次等,這些事情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

如果僅僅依靠已經變質的裡甲製度,讓百姓自行休養生息,那這個時間跨度將會被大大增加。

這個時候就需要全新的,更加強有力的基層組織方式,可以是短期的,也可以是長期的替代裡甲製度。

當然每一個時代的基層組織方式都是由當時的生產方式和生產力決定的。

以自耕農為主,小農經濟的基層組織方式是保守的,零碎的,不能盲目地套用。

因此李青雲與海瑞詳談了一番,打算研究出一個災後臨時製度。

特殊時期,特殊處理。

海瑞對李青雲的想法是持認可意見。

李青雲原以為對基層製度的變更會是一件不被認可的事,但他高估了大明官員的保守性。

其實除開最中心的權力機構,這種範圍不過一兩個縣的基層製度臨時變更,在明朝也不是什麼新鮮事。

例如王陽明的“十家牌法”,江南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放棄了按戶數編製裡甲的傳統做法,“就田取齊,另編裡甲”,即完全以田畝數為標準重新編組裡甲。

這些都是製度適應現狀的證據。

關鍵要點落實在了製度的合理建立與製度的合理施行。

如果遇到當地土豪鄉紳的阻力,海瑞的回答倒也簡單:“太祖皇帝有規定,上中人戶倘若“見乞覓之人,不行資給”,則‘驗其家,所有糧食存留足用外,餘沒入官,以濟貧乏’,鄉裡之間有責任有義務互幫互助,官府插手更是合情合理。”

明朝雖然有皇權不下鄉的情況,鄉村自治成為了鄉村管理的基礎形式,但同時賦予了地方縣官很大的權力。

從法理上,縣官的地方管理權力擁有最高的優先級。

淳安建德兩縣接壤地方較多,境況也比較類似。

所以兩人打算通過互幫互助的形式度過這段時間。

互幫互助是李青雲提出的,基於建德縣的情況,短時間內應該是淳安單方麵的幫助。

臨了的時候,海瑞說出了自己的另一層擔憂:“人心似水,民動如煙,如今即使有糧,借糧度過災荒,還不要利息,但百姓內心憂懼,怕借糧賣田的人寥寥無幾,改稻為桑一拖再拖。”

李青雲於是派了齊大柱到建德,在眾目睽睽之下借鞭撻齊大柱為由,聚攏民心。

譚綸也伸出了援手,幫助海瑞收攏民心,隻是方式讓海瑞不太能接受。

建德縣衙內。

六月十四晚上的月亮格外明亮。

自杭州一彆,譚綸再次出現,幫著海瑞清洗後堂庭院。

兩人見麵寒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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