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1 / 2)

福建曆史上人多地少,為了生存,什麼事都敢乾,民風彪悍。明朝時,經常扮倭寇,去山東沿海大肆掠奪。

這個化學係的福建同學彆看個不高,骨子裡卻極強悍。挨了頓打,回去跟宿舍裡的一個四川籍同學說了。四川同學腦袋一熱,一拍胸脯說道:“龜兒子,敢欺負我兄弟,給他點顏色看看。”

福建同學也激動了,連忙說:“怎麼辦?”

“兄弟,你聽我的,……”

倆人又叫了幾個福建四川同鄉,半夜等學校熄燈後,悄悄的來到張來水他們宿舍樓。

張來水住二樓,宿舍裡是八個人一間房。

福建同學幾個人悄悄的摸到了張來水宿舍門口,弄個絲襪把頭一蒙,磚頭木棍一頓招呼。

然後,一聲呼哨,“扯呼”了。

張來水這次虧吃的不輕,幸虧蓋著被子,沒有骨折,但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火辣辣的痛。

最關鍵,這麵子丟大了,他是本市人,平時都是欺負外地人,什麼時候被外地人胖揍了一頓,白吃了個啞巴虧。

他從小齒輪廠宿舍長大,打群架家常便飯,吃了虧,自然不甘心,又呼朋喚友的,糾集了本市四五十人欲報複。

福建四川兩個人也不示弱,迅速把學校的老鄉湊起來,也有四五十人。

雙方拉開架勢,約好時間,在一號教學樓前的空地上一番混戰。雖然不是殺得天昏地暗,日月無光。但也是南拳北腿,棍棒橫飛,殺聲不斷,上演了一次全武行。

不過,畢竟是學生,動靜鬨得大,沒幾個敢下死手,即沒出人命,也沒有重傷的。

此事震動全校,這可是破了天荒,學校的大學生竟然和社會上地痞流氓一樣,公然在學校最顯眼處來了一場混戰。

影響極壞,性質惡劣,被學校領導定為建國以來最惡性案件。後來史稱‘428’事件。

雙方當事人均受處分,張來水做為主要人物,差點被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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