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老板,你不會是對我們家阿M有什麼不好的想法吧?我跟你說,我們阿M可是正經人家的好女孩,當情人或當外室的事情我們可不做!”
劉焱被M愛芳的過激反應,弄得苦笑不得,他連忙擺擺手,說道:
“沒有沒有,M姐,你誤會我的意思了。我出這一年一百萬,真的隻是給你妹妹的代言費,沒有其他任何附帶要求。我很喜歡聽M豔芳的歌聲,也很看好她今後在音樂方麵的發展。等她成為了享譽整個香江,甚至轟動整個華語音樂圈的大明星的時候,也許你們還會覺得我給的代言費少了呢。
接下來,我們公司即將給金屬磁帶隨身聽拍攝一則廣告,投放到電視台和報刊雜誌上。我以前在機緣巧合下,聽過你妹妹唱的一首歌,覺得她非常適合給咱們的磁帶隨身聽當代言人。在今天之前,我已經找M豔芳找了好幾天了,不信的話你可以找陽威力和胡蘭等人打聽打聽,我說的是不是實情。”
M愛芳有些疑惑的看向旁邊的陽威力,問道:
“陽廠長,事情真的是這樣,劉老板這幾天沒來公司,真的是出去找我妹妹去了?”
陽威力也被劉焱搞的有些迷糊了,不知道他對M豔芳是單純的欣賞,還是有其他目的。但陽威力還要在維創混飯吃,給老板拆台的事情他還是不會去做的。他連忙點點頭,說道:
“在前幾天的高層會議上,老板就說要找M豔芳拍攝隨身聽廣告,隻是我們幾個都不知道M豔芳是誰。於是這幾天,老板就帶著司機,開著車,滿香江的尋找你妹妹的身影。
據我所知,他這這段時間,去過不少你們姐妹曾經登台表演過的地方,也去過你們以前租住的公屋,不過都沒找到你們。
如果不是你今天帶著M豔芳來到工業大廈這邊,我們都不知道,M豔芳就是你的妹妹。這不是實在太過於巧合了麼,引起你的誤會也不奇怪。”
聽到陽威力如此說,M愛芳才有些相信了劉焱邀請M豔芳擔當產品代言人,是真的沒有其他意思。她有些歉意的說道:
“原來是這樣,看來是我誤會老板你了。代言的事情,我代阿M答應了。咱們雙方要不要簽一份合同,那樣顯得還正式一些。”
“當然要簽訂正式合同,這樣咱們雙方都能放心一些不是。
不過醜話說在前麵,我們維創電子公司邀請M豔芳當產品代言人,又是出代言費,又是幫她成立音樂工作室的,全都是為了宣傳我們的磁帶隨身聽產品。
因此代言合同的年限會比較長,至少簽十年,另外正式簽署代言合同後,M豔芳小姐在公眾麵前,要時刻約束自己的行為,不能做一些有損個人形象,有損產品形象的事情。
一些罵人的話不能說,一些太過露骨的歌也不能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