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趙‘大律師’(1 / 2)

不宋 妖精吃俺一棒 6547 字 3個月前

徐天一聞聲,急忙扭頭一看,見到是趙孟啟,大驚失色,“你!你怎麼又來了!?這裡是公堂,可不是你能亂來的地方!”

“嗬,你還知道這裡是公堂!?我以為你把這當成咱家後花園了呢。放心,我是文明人,怎麼會亂來呢,就是來討個公道而已。”

趙孟啟緩步上前,嚇得徐天一連連退避,像是見到貓的老鼠。

這時,坐在那裡一直沒說話的劉修仁,見高知縣沒反應,便一本正經道,“咳!趙衙內,這裡正在審理案件,你一個無關人員,觀審可以,但請彆擾亂公堂。”

“我怎麼是無關人員呢?我乃被害人穀兮兮的律師!”

“律師!?”劉修仁愣了愣。

這個詞在唐朝時便有,但是到這個時候都是宗教用語,是對守戒律的出家人的一種稱呼,不過劉修仁想了想,此時趙孟啟口中的意思應該是“訟師”。

訟師這個職業,在推行“無訟”思想的華夏,曆來都是受官府厭棄和輿論鄙視的,經常受到打擊,不過在宋朝卻相對寬鬆些。

因為大宋的讀書人多,而考科舉又要熟知律令和各種公文格式,所以許多考不中的人當不了官,就會以幫助普通人與官府打交道來謀生。

朝廷也默許代寫書狀的書鋪存在,訟師或憑借自身的涉案經驗,或是通過秘密流傳的訟師秘本及日用類書為民眾幫忙書寫書狀,提供法律技巧與意見,但不允許訟師正式出現於公堂之上參與訴訟。

不過隨著時間發展,有些身份比較特殊的人,比如宗室、宗女婿、官吏子弟,也偶爾能在公堂之上與縣官爭論判例。

所以鑒於趙孟啟無論真假的兩個身份,他要在公堂上幫人打官司,劉修仁也沒法多說什麼,畢竟他的目的是在合理範圍內給趙孟啟找麻煩,而不是真的激怒得罪他。

“好吧,隻要你按規矩來,允許你幫訟。”

知州都認了,其他人更沒法反對,於是趙“大律師”就開始發威了。

他指著徐天一,“高縣尊,此人方才顯然是藐視朝廷命官,等於就是目無王法,對皇權不敬,不知該當何罪?”

這頂大帽子扣下來,所有人都一愣,高知縣更是愕然,倒不是他沒聽過這個罪名,若是平頭百姓敢像徐天一那樣,不用彆人說,他就已經大板伺候了,隻是徐天一也算是“圈中人”,自然不好這麼乾。

茫然的高知縣,下意識眼巴巴的看向劉修仁,劉修仁卻一撇頭,不願接球。

無奈之下,他隻好乾澀的說道,“念在初犯,杖責十…杖責五大板。”

嗬,這狗官還是不想太得罪人啊!

趙孟啟深深看了一眼高知縣,也懶得多做糾纏,反正好戲才開始。

見趙孟啟沒有異議,高知縣便從簽筒中抽出一根令簽,丟到堂下,“人犯徐天一,藐視公堂,杖責五大板!”

衙役們接令,抬出一個寬麵長凳放在堂中,然後扭押著徐天一趴在上麵。

徐天一一直掙紮咆哮,“我有官身,乃是承信郎,不得輕易對我用刑……”

衙役們不由手上一停,但趙孟啟開口問道,“口說無憑,官告拿來看看。”

徐天一隻不過是個蔭官,又沒實職,出來玩耍怎麼會帶上這個玩意,又不是後世的身份證,此時的官員告身用綾紙書寫,一大堆機構用印和簽字,整整好幾頁,弄丟和損壞都是***煩。

“拿不出來?那就是沒有囉,若是再狡言欺詐,罪加一等!給我打。”

趙孟啟這樣子,哪裡像是律師,完全是把檢控判決全兼了,高知縣和劉知州隻當看不見,聽不見。

受到實質威脅後,眼前的形勢,讓徐天一不敢再抗議,隻能閉上眼為自己默哀。

繼續工作的衙役們,把徐天一袍子下擺往上一翻,扒下他的褲子,露出白花花的。(本章未完!)

182.趙‘大律師’

屁股,舉起水火棍正要打。

“等等,這活還是我來,我在吏部當過差,比較擅長。”

耿直走出來,一把搶過水火棍,那衙役畏懼於他,默默走開。

許多人都感到無語,吏部又不是刑部,和打板子有關係?

耿直才不管彆人怎麼想,隻要趙孟啟沒阻止,他就掄起水火棍,狠狠劈了下去。

“啪!”

“哢嚓!”

“啊……”

擊肉聲,棍斷聲,慘叫聲,幾乎同時響起。

娘咧,這一杖打得真狠啊,也虧得是打屁股,要是脊杖的話,人就沒了!

“呸!什麼破家什,這麼不禁用,換一根來。”

耿直嫌棄的丟開斷棍,又從衙役那裡奪了一根,此時徐天一已經暈厥過去。

“悠著點,戲還長呢。”趙孟啟不得不出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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