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8.觀法場(1 / 2)

不宋 妖精吃俺一棒 6428 字 3個月前

日影含霜,風聲細細。

午後近暮時分,禦街與仁和衙前街相交的十字路口,倉促搭出了一座不高的平台。

平台四周,是擁擠的人潮,不止有一千多方巾襴衫的舉子,還有本該回家歡喜過小年的百姓們。

或許,對許多人來說,吃瓜比過節還更有意思。

起初時,大部分百姓們都是興致勃勃、喜氣洋洋,以為是要表演什麼大戲。

因為場中忙碌著的東衛兵士,正是今日給家家戶戶拜年的送福使者。

直到五六十個背綁雙手的男女被押上了平台,百姓才意識到氣氛有些不對。

「咦?大過節的,這是唱得哪一出?」

「這架勢,看著倒像是法場刑台……」

「哎呦喂…裡麵還好幾個穿著公服的官人呢,其他也好像多是衙門裡的人,可真是稀奇了。」

「犯了啥子天大的罪過,非要趕在這年節口處置?好歹讓人過完年啊。」

「咱也不知道是啥事,可看起來應該是燕王的意思吧……」

「啊…燕王殿下的意思麼?那沒事了,肯定是這幫人該!」

平台上,一共跪著五十八個人,大多數鼻青臉腫的,被教訓得不輕,所以即便是抖得跟篩糠一樣,卻都不怎麼敢出聲。

趙鶴雲走到台前,朗聲宣讀罪狀。

百姓們漸漸安靜下來,可聽著聽著,都變得義憤填膺起來,還沒等趙鶴雲念出判決,就紛紛大喊起來。

「殺!殺了這等豬狗不如的醃臢貨!」

「真真喪儘天良,如此惡人,不殺還留著過年!?」

「這幫狗入的貪官汙吏就該千刀萬剮!」

「連孤苦無依的老人孩子都不放過,這還是人嗎?!」

「如此卑劣無恥行徑,實乃人神共憤,便是死上一百次也難抵其罪過!」

「阿彌陀佛,怎有人能做出這樣的惡行,恐怕佛祖看了都要七竅生煙,趕緊送他們去阿鼻地獄吧。」

趙鶴雲見民情沸騰,隻得等了好一會後,才讓東衛兵士吹響銅哨,恢複秩序。

然後他才繼續宣讀,「此案,涉及錢財數額不算特彆巨大,卻斷絕了孤苦之人最後的希望,令數百人喪命,致失朝廷存恤之意,損傷官府之公信,動搖國家之基底,且情節惡劣,泯滅了為人的基本良知,因此,為正人心,警世人,燕王殿下決意從重判決。」

「判,人犯賴江、郭梅、王賴氏、連才英四人,處於極刑,剝皮揎草……」

「判,人犯黎鴻博、賀凡、郭三七……五十四人,梟首示眾,即刻行刑!」

雖然百姓們剛才喊打喊殺喊得震天響,但聽到真的要一次性處決這麼多人的時候,還是感覺頭皮發麻,尤其是剝皮揎草這個從未聽說,卻一聽就明白的酷刑,更是雞皮疙瘩冒了一身。

宋代刑法主要沿襲於唐,但在量刑上卻要重上許多,就拿盜竊罪來說,贓款累計超過五貫者處死,不滿五貫者也處脊杖二十,配役三年。

在死刑方式上,除了常規的絞、斬、杖斃之外,到了孝宗時期還把淩遲正式列入法定刑名中。

但在實際司法操作中,又特彆強調謹慎和寬容,一般隻要不是危害到統治的罪行,往往會從寬處理,或許是借此來凸顯仁政。

其中有個翻異彆勘製度,看起來充滿了人情味,就是任何死刑犯隻要在被行刑前大喊冤枉,那麼他就會被發還重審,從而延遲死刑。

這個時候官府需要另派官員複審,或者另派一個司法機構重審,以示公正,一般需要小半年才能重新將流程走一遍。

當然,為了防止有人利用這個製度拖

延時間,逃避製裁,這每個人翻異的機會是有限的,北宋時是三次,此時是五次。

也有例外的,比如宋孝宗時期,算是比較政治清明,據說有個人被判了死刑,但一直不服,每到處斬前就大喊冤枉。

可能是為了讓犯人心服口服,居然讓他如此伸冤十多次,最後連審判的官員都熬不住了,明明找不出犯人無罪的證明,可這人就是堅持喊冤。

最後沒辦法,隻好請示孝宗,孝宗也不知道是怎麼想的,還真就禦批其免於死罪,讓犯人撿回了一條命。

因此在大多數時候,宋朝每年處決的死刑並不多,有個彆年份更是一個都沒有。

在趙孟啟看來,這種事情其實也是一種司法不公,甚至多少還有點虛偽,所以也不覺得自己不按律法判刑有什麼問題。

另外,對官吏犯罪更是特彆寬容,宋刑統甚至規定,「在官犯罪,去官事發,或事發去官,犯公罪流以下勿論,餘罪輪如律。」也就是離任後,有些罪名就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了。

從這裡就可以看出,宋朝對文官是真他娘的優容啊,好吧,其實也不隻宋朝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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