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5章(1 / 2)

非常權途 佚名 2319 字 17天前

“您是想主動坦誠交管部門的過錯?”

記者知道曾省長手上的材料出自馬良本人,但渠道是信訪部門,而問題針對的確是交管部門,歸根到底,這個線索是從交管部門來的,可能想以此起到懲戒的作用。

曾省長不置換可否,“據我了解,這件事首先通報出來的還是交管部門,他們希望通過馬良違章事件的公開報道,對不遵守交通法規的駕駛員起到教育的作用,但媒體上關於馬良事件的報道卻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響,讓人始料不及的是,原本作為反麵典型的馬良得到了公眾的同情,爭議卻集中到了交管部門的身上。”

交管部門雖然通過電子攝像機記錄了馬良的交通違法行為,卻沒能及時通知他,交通違章者儘管可以通過登陸交管部門的網站或預定短信等手段來獲知自己是否違法,但外來務工者馬良,根本沒有條件上網、為了省錢也不知道定製短信之類的事項,執法部門也沒有將他違法的情況直接告知他,就這樣,累積了150次違章和巨額的罰款,輿論認為交管部門是在以罰代管,這一點已經是社會大眾討論的結論了。

曾省長坦言的同時,也作了一點說明,“從那個交通隊到他違章那個地方,就那麼近的路,時間、地點都是固定的,交警派個人找他一下,或者在那個地方等他一下,告訴他:這是禁行,你已經違反了多少次,可能事情不會這麼被動。我那個這個材料之後,也作了詢問,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說曾經派出過人去截這個車,可截了兩次也沒截到。對這一點,有關方麵也在網上作了解釋,可我並不這樣認為,這個車違法的地點與時間,顯然非常有規律,為何不在固定的時間、固定的地點守株待兔呢?是不是,這也是反應我們乾部工作作風方麵存在的一個問題,因為人家是起早摸黑的工作,也就是起早摸黑的違章,執法人員卻無法起早摸黑的履行告之義務……”

記者翻著已經的報道記錄,“由於馬良沒有獲知自己違法信息的渠道,他的違章記錄累積到了150次,每一次100元的罰款也累積到了一萬五千元,這等於是他半年的收入。馬良把自己這幾年的生活形容為一部機器,每天兩點半起床去新發地批菜,趕在六點小貨車禁行之前把菜拉到市場,然後一直賣到晚上七八點才能回家。因為隻有那時才是三江省城取消對小貨車限行的時間。回家僅僅睡上幾個小時,新的一天就又開始了。無認是記者,還是馬良本人,都去找過交警隊,可他們說:我們作為交警呢,我們對這事兒呢,同情歸同情,但是法律代表不了同情。”

媒體在同情馬良,一些三江省城的市民也關心著這個外省之小商販,這是不爭的事實,曾省長不會多說內容,直言不諱的道:“我去違章地點看過,交管部門犯的一個嚴重錯誤還不僅僅是沒有履行告之義務,而是禁行標誌,那是一個早就廢止了的標誌,是新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規頒布之前使用的,新交法中的禁行標誌並沒有將它包括進去,這是一個過期的標誌。”

記者有些同情曾省長的道:“事情到了現在,報紙這麼報道這些事情,馬良也要為自己證明,這個事情到底是自己錯了還是交管局錯了?如果是交管局錯了,那怎麼說也應該取消這些罰單。而且,有關政府部門應該承認這個錯誤,我想你把這事翻出來討論,是這意思吧?曾省長,你自己揭開這個事,作為省政府的省長,你這是要代人受過了。”

曾省長不以為意,“談到過,一言以避之:這是一個新技術帶來的新問題,而新問題需要新的規則。我們如果通過馬良這個案件能夠去完善法律、改進執法,那就是這個個案所能達到的最大的意義了。”

央視的記者采訪完了曾省長,立即又找上了馬良,“這件事情給您的賣菜耽誤了功夫?影不影響您的心情?”

馬良苦笑道:“那肯定有影響了,這心情都糟透了。”

“糟嗎?我覺得您今天參加這個討論會的時候,有時還笑嘻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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