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十七章 尷尬的訟師(二)(1 / 2)

六繩護主 東方紅不敗 4926 字 6個月前

這種折中主義與調和主義的執行者,就是直接負責管理百姓的各地衙門。

衙門將案件分為“重情”與“細故”。

“重情”就是大案、要案;“細故”就是指事關戶婚、田土、錢債之類的案件。

他們認為“細故”不過就是“鼠牙雀角微嫌”,過於瑣碎,不屑受理。

換句話說,涉及百姓個人利益的,都是“細故”。

可往往就是這些“鼠牙雀角微嫌”的瑣事,對於百姓就是天大的事。

打比方說,駱毅剛穿來時的吳三妮家,家庭全部存款,就那一百文銅錢;丟一文錢都是大事,若全部被賊偷了去,對他們家就是“滅頂之災”。

可在衙門看來,一文錢算什麼,一百文錢又能算什麼,少吃頓灌湯包的小事而已。

都不夠衙門給捕快發工資辦案的。

衙門不受理,百姓若想維權,就隻能把案件往大了鬨——比如說:我丟的不是一百文錢,而是人命,因為那錢是給家人抓藥救命的。

但百姓的文化程度低,麵對衙門更是沒膽量,隻能找能說會道之人幫忙,“訟師”這個職業便應運而生。

“訟師”們把官老爺認為的雞毛蒜皮小事放大了說,往嚴重了說,在官老爺們看來,就是無事生非、教唆詞訟。

而偏偏這些“訟師”多為科舉不中沒有功名的讀書人,並非真正專精此道的訴訟專家。

比如風水先生、算命先生、村塾老師之類的“下層識字階層”。

便更讓衙門討厭。

李蔚玨也瞧不上他們:“都是些包攬詞訟、慣弄刀筆之人而已,連律條都背不下來多少。”

駱毅:“那他們到底會不會打官司?”

駱毅認為背不背得下來律條不重要,大不了照著律條讀就行唄,關鍵是有沒有從業經驗。

曾經家裡飯館老頭們說,過去很多沒有行醫資格的“赤腳醫生”,更能治大病。

“那倒是會,他們就指著這個吃飯呢。”李蔚玨悻悻地說:“不然知縣大人也不會把他們湊到一起。”

至少,這些人邏輯思維都很強,這是李蔚玨對他們的印象。

“抬杠得厲害,沒法跟他們好好說話。”李蔚玨其實是憋氣回來的:“我過去與他們攀談,本想拉攏拉攏感情,可他們一點都不配合;

一幫人見人厭,狗見狗煩的東西,除了抬杠就是拿話堵我!”

大勵朝的訟師,不但沒有朝廷設置專屬機構、沒有專業資格認證這些硬件條件,還多是自視甚高,誇誇其談之人。

高興了就標榜自己有才華有能力,不高興就大罵朝廷有眼無珠,讓他們懷才不遇。

尤其知縣大人給聚攏的這四位,似乎是都曾經有過“代表案例”,更是不會好好說話,張嘴就詭辯,閉口就抬杠。

“你要是有本事,把他們收編了不好嗎?”駱毅問道:“他們年長,圓滑世故,又都讀過書,當村學先生,也算有個正當營生。”

“切!”李蔚玨撇嘴:“你都能想到,我就想不到了?他們才不要當什麼先生呢,教書能賺幾個錢?

教書,按月、或是按季拿薪水,哪有他們給人打一場嘴皮官司來的錢多?”

駱毅:“可穩定呀!”

李蔚玨:“人家打一場官司吃一年,當先生費勁巴力隻夠塞個牙縫,哪個劃算?”

駱毅:“知縣大人能把這些人聚在一處,說明也是煩他們,你要是給知縣大人把這些麻煩的人解決掉……”

李蔚玨一拍大腿:“對呀!我可以成立一個訟師行,專門替人打官司,這樣不但能幫百姓維護權益,還能讓這幫耍嘴皮子的不至於為虎作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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