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一章 我有參與(2 / 2)

六繩護主 東方紅不敗 5100 字 6個月前

縣衙對“雜項事務”的預算費,最高不超過五十兩銀子。

所以就算知縣大人願意支付這筆經費,也是他掏自己的腰包先行墊付。

這些人又不是他兄弟、子侄,出門能給帶多充裕的盤纏?

沒人打過這種官司,能不能贏還兩說,象征性給點路費就不錯了。

真若贏了,縣衙可以向上級申請獎金,然後再補發給個人嘛。

而路費需要多少?

村裡人乘牛車進城,按人頭算錢,每人收費兩文錢,還得拚車,車板子上不拉滿人不出發。

若是出遠門,得租車,那就不僅按人頭收費,還得按裡程計價。

百裡以上路程,起步價一百文,每人每裡地一文錢,來回不走山路隻走平路要三千多裡,就得三兩多銀子。

五個人加上各自的行李,一輛馬車不夠,至少得兩輛,那就是將近七兩銀子。

一路上五人與車夫、馬匹的食宿費,五人每天至少二兩銀子。

所以算下來,來回三千裡路,馬車每天最多行進50裡,那就需要60天,就得一百二十六七兩銀子。

還得是風和日麗、沒有天災人禍、也不迷路、不生病的情況。

這還沒算打官司期間的費用。

比如到了地方為了解當地情況,需要走訪各個書鋪、與當地訟師打交道等等費用。

李蔚玨一提錢,幾位訟師便收攏了心思。

他們出門為啥?

首先為出門。

他們幾十年去過最遠的地方,就是府城。

家境不好,讀書的錢都得全家節衣縮食供著,根本沒有出門遊學的機會。

這次能出遠門,還是公款出遊,他們樂不得呢。

其次為名聲。

訟師這種職業,官府最煩,能被知縣大人委派,那就是他們為自己正名的機會,以後說出去,會有更多有錢人找他們打官司。

最後才是為錢。

知縣大人說讓他們認真打贏官司,回來每人獎勵五十兩銀子。

雖然獎金不多,但這是衙門獎的,名聲好。

關鍵是,能免費出門見世麵,還有錢拿,哪兒找這麼好的機會?

李蔚玨:“這次出門馬車是我家出,一切食宿是我家出,你們一路吃吃喝喝,賞花賞景吃點心吃肉吃細糧,待遇不錯吧?”

訟師們互看一眼,沒做聲。

本來他們還以為李蔚玨是小孩子,家人不放心才跟著來的,現在一看,原來人家是包攬了所有出遊支出。

李蔚玨:“路上也沒遇到打劫的、作亂的吧?晚上睡覺也踏實吧?隔三差五能有洗浴的地方吧?”

訟師們繼續不做聲——那是你家願意,我們又沒求著你家管這麼多。

李蔚玨:“現在把你們放下不管,我們家獨自上路,會比現在行進快得多,這場官司,有我一個就夠了,用不著你們。”

“可笑!”訟師們不乾了:“你一個人就能把官司打贏?牛皮吹得不要太大!”

“就是,嘴上沒毛,辦事不牢,你覺得就憑你這年紀,有誰會聽你說話嗎?”

“訴狀你都沒寫過吧?”

“你打過官司嗎?你懂得辯訟之法嗎?”

李蔚玨:“不瞞你們說,《版權保護令》的擬定,我參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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