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2章 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入法(2 / 2)

重生資本狂人 傑奏 3343 字 8個月前

做為溝通橋梁的港府財政司翟克誠,拿著最新版本的《香江證監會條例》,來征求高爵士意見的時候,便出現了一個很好的例子。

為了製衡香江聯合交易所,有鬼老出了個點子,在《香江證監會條例》裡法定香江聯合交易所為非盈利機構。

“保持香江聯合交易所的商業公司屬性,非常必要,非常重要。”高爵士當著翟克誠等人的麵,旗幟鮮明地進行批駁,“我能理解,有議員為什麼想把香江聯合交易所定為非營利機構,無非就是進一步監管嘛。”

“但是,大家有沒有想過,香江是國際金融中心,進而香江聯合交易所也是要走向世界的,可以預見到,不遠將來某個時機成熟後,香江聯合交易所會收購其它市場的交易所,來進一步發展壯大。”

“香江聯合交易所改成非營利機構,無異於短視地自縛手腳,想想惠豐那個例子,它不遵循通用的香江公司法,而是執行自己的惠豐條例,這給它的國際化,帶來了多大的限製?”

“高爵士可真是想得遠,香江聯合交易所還要收購全球其它交易所?”財政司翟克誠不由撓頭,“可有議員想通過把香江聯合交易所定為非盈利機構,也是一個全球通用的監管機製,還是應該回應的吧?”

高爵士早有定計地微微一笑,“條條大路通羅馬,保持香江聯合交易所的商業公司屬性,讓其在香江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通過公眾上市公司的機製,進行監管,異曲同工。”

“香江聯合交易所在香江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財政司翟克誠似乎被繞得有點暈。

高爵士聳了聳肩,“證券交易所在自己的平台上掛牌上市,是不是更能自圓其說股市這套機製呢?”

財政司翟克誠消化了一會,感覺確實足以反對把香江聯合交易所轉為非盈利機構了,便點了點頭。

高弦繼續說道:“為了讓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更具落實當中的可操作性,我建議,把香江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明確地寫入條例,怎麼樣?”

財政司翟克誠感覺加這一條很正常,他把建議帶回到港府立法局後,背後有著各種“深層”關係的鬼老議員們,也沒琢磨出什麼不妥來,高爵士的麵子,總是要給的,那就明確地加上吧。

收到消息後,高弦非常滿意,有了這一條,他能做出更大的發揮空間。

既然各方完全達成妥協了,那港府立法局三讀通過《香江證監會條例》的日子,便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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