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奇離開以後,辦公室裡便隻剩下周子恒與劉誌文倆人。
劉誌文給周子恒倒了一杯茶水,這才開口:
“聽小奇的意思,你對簽約有很高標準?
說說吧!你都有什麼要求,如果不是特彆過分,我會儘量滿足。”
如果換一個人,亦或者周子恒的這張磁帶並不是那麼吸引人,那劉誌文絕對不會說這句話。
但顯然,周子恒這張磁帶已經成功吸引到了他。
並且,剛剛陳小奇的話也起到了很大作用,劉誌文還真怕簽約條件不好,導致周子恒拿著磁帶去找新時代發行。
周子恒組織了一下語言,這才開口:
“劉總,我是這麼想的,我們不簽歌手合約,而是以合作的方式……”
周子恒的話還沒說完,劉誌文就眉頭一皺,打斷了他,“你是說你不跟我們簽歌手約。”
“是的!”周子恒點頭,說道:“我自己有能力為自己的磁帶唱片創作歌曲。
我自信,我以後的歌曲不會比這張磁帶差。”
頓了一下,周子恒也不怕得罪劉誌文,繼續說道:“說實話,我不覺得我加入太平洋以後,公司能在歌曲方麵給予我太多幫助。
既如此,我還不如不加入,直接以獨立音樂人的方式與你們合作。”
獨立音樂人與公司合作這種模式不僅在國外流行。
目前內地雖然音樂文化並不強盛,但同樣已經有人采取的這種方式與唱片公司合作。
崔健、劉歡等目前內地一流的音樂人便是獨立音樂人,自己製作唱片,然後交給幾大唱片公司發行。
所以,周子恒此舉其實也不算開先例。
隻是,相比簽約了唱片公司,獨立音樂人的確要艱難一些。
就說資源方麵,獨立音樂人就少得很。
唱片公司宣傳唱片的時候,其他時間並不會幫歌手上電視或者電台。
這些都要歌手自己聯係。
當然,這些在周子恒看來並不是大問題。
商演、上電視,上電台,這些都是基於歌手的名氣來決定的。
隻有你的歌有人聽,你名氣大,這些都不需要你自己去聯係,他們都會找上你。
劉誌文眉頭緊鎖,忍不住有些氣憤的說道:
“周子恒同誌,你這樣讓我很難辦啊!”
周子恒似是沒聽出他語氣中的氣憤,而是繼續開口:
“劉總,雖然我不與太平洋簽歌手合約,但並不代表我不屬於太平洋了。
我可以與太平洋多簽幾張唱片。
您想想,太平洋幾乎都不需要投入,隻管發行出版,就能獲得一份不錯的收益,這何樂而不為呢?
你們太平洋甚至都不用擔心我以後能不能火,我要是不火,唱片沒有銷量,你們也僅僅是損失一些製印磁帶的原材料費以及宣傳費而已。
且,您難道覺得這張磁帶沒有市場嗎?
隻要它但凡賣出十幾萬張,太平洋便能盈利。
而這其中,太平洋唯一損失的就是多付出一些收益給我。”
劉誌文麵色不太好看。
他當然是希望直接簽下歌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