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隻要簽下了歌手合約,以周子恒的外形條件,再加上這張磁帶,他有把握將周子恒打造成內地第一代偶像。
另外,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因素,那就是以後周子恒創造的收益,太平洋可以拿大頭。
但周子恒隻與太平洋合作,那情況就會不太一樣。
周子恒自己負責製作自己的唱片的話,這就代表他要拿的數目不是簡單的歌手工資,而是直接按分成來算。
從唱片公司的角度來說,他們是並不希望多讓出一分利益出去的。
隻是……
掃了一眼桌上的磁帶,讓他放棄這張磁帶,他又舍不得。
前麵就說過,八十年代時期,內地幾乎很少有原創音樂,暢銷的磁帶大部分來自港台與扒歌。
現在,上麵搞了一個版權法,翻唱需要獲得版權,不然就是犯法,這直接掐斷了各大唱片公司扒歌的想法。
至於港台唱片。
港台的唱片在內地發行出版,那同樣是需要付出代價的。
越大牌的港台歌手,內地的磁帶發行出版權,代理費就越貴。
其他不說,就四大天王,內地唱片出版公司要拿下他們的唱片代理權,單張唱片的代理費就不低於數百萬。
數百萬,這在這個年代可是天文數字了。
花數百萬拿下代理權,這其中還有一定風險在裡麵。
雖然這個時期的港台大熱歌手的唱片在內地銷量大多很好,但也難免會出現啞火的情況。
太平洋就遇到過幾百萬拿下一張唱片的代理權,結果銷量不達標,賺的錢還不夠代理費的情況。
且,現在港台歌手的代理權已經不是給代理費就能拿到的了。
就在今年,外國公司眼熱內地龐大的磁帶市場,與佟素嵐申請成立了一家音像製作公司。
包括寶麗金、華納在內的所有大牌歌手的內地磁帶出版製作權都給到了這家公司,讓這家叫做廣東彩翎的公司直接成為了內地最大的引進商。
而此舉,可謂是直接掐斷了太平洋等公司引進港台唱片的想法,不得不開始培養自己的歌手。
扒歌不行了,引進港台歌手的唱片也不可取了。
包括太平洋在內的唱片公司對於內地歌手,特彆是有創作能力的歌手的重視力度自然也就越高。
劉誌文也不是沒眼光的人,從周子恒這張磁帶來看,他已然發現周子恒的創作才華很強。
最起碼目前太平洋並沒有這種人存在。
沉默了許久。
劉誌文深吸了一口氣,退了一步,“就按伱說的,合作吧!
不過,你的分成不能太高,最多兩成。”
說著,似乎擔心周子恒嫌這個分成少,他主動解釋道:
“你不要覺得少,這個分成已經算是開先河了,且如果你的唱片銷量成績好,之後可以再往上加。”
兩成!
說實話,周子恒對這個分成並不滿意。
但他也知道,僅憑一張還沒發行的磁帶就能拿到這個分成,已然算是劉誌文看在他才華的份上了。
所以,他沒繼續反駁,而是點了點頭,同意了這個分成比例。
反正,劉誌文說了,之後如果銷量好,後續的唱片會視情況給他加。
有這一點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