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簽約達成,宣傳(1 / 2)

談好大致合作的意向以後,接下來就是正式簽合同了。

劉誌文讓人很快就打印了一份簡單的合同上來,雙方就一些細節問題進行了洽談。

最終,雙方達成一致。

太平洋負責出版發行《流浪歌》這張磁帶,初步製印五萬張,先在粵省發行,隨後的製印數量視訂貨會上的訂貨情況而定。

同時,太平洋與周子恒達成了一份合作合同。

未來五年內,周子恒須得製作出不少於四張唱片交給太平洋發行,後續分成視之前的唱片銷量而定。

不過,因為周子恒畢竟是弱勢方,所以合同還是太平洋占據優勢。

其中有一條就成分說明了大公司的強勢。

那就是,太平洋有權利決定是否發行周子恒的後續唱片。

也就是說,如果太平洋方麵覺得周子恒的唱片質量不好,亦或者沒可能在市場上有所作為,他們可以不發行。

另外,合同中還重點標注,除非太平洋不發行周子恒的唱片,不然,周子恒不能將唱片交給其他唱片公司發行。

有點霸王條款的意思。

但這就是現實。

再有才華,如果沒有背景,沒有實力,你麵對這些就得低頭。

當然,對周子恒來說,太平洋方麵也不是毫無作為。

他們除了要承擔磁帶唱片的前期製印費用,還要負責宣傳唱片。

且宣傳費用不能低於一定數額。

合同簽完,並不代表周子恒這張磁帶就能開始賣了。

在此之前,周子恒需要配合太平洋拍攝唱片封麵,以及MTV。

內地的唱片MTV雖然起步較晚,但這個時期已經開始大量盛行了。

早在前年,太平洋便首次在訂貨會上采用了MTV的方式來吸引音像批發商,並憑借這種有影像的先進方式成為了哪一年訂貨會上訂貨量最多的唱片公司。

從那以後,粵省的唱片公司們若想在訂貨會上有所作為,給歌曲拍攝MTV就成為了一種吸引訂貨商的趨勢。

周子恒這張磁帶自然也不例外。

太平洋若想從中獲得更多利益,給這張磁帶的歌曲拍攝MTV便是必不可少的。

當然,此時內地的MTV拍攝也沒那麼難。

無非就是仿照港台那種,歌手站在攝影機前對口型而已。

周子恒僅花費了三天時間,陪著太平洋的拍攝團隊穿梭於羊城的大街小巷,便將所有MTV全部拍攝完成。

MTV拍攝完成以後,周子恒暫時沒了事情,便又回到友誼旅館這邊繼續駐唱。

而太平洋這邊則繼續為《流浪歌》這張磁帶繼續忙碌。

眾所周知,一張唱片的製作發行是有流程的。

首先是製作出唱片,並拍攝好MTV。

然後則是聯係廠家利用母帶將歌曲複製刻印到子帶中,等刻印一定數量的唱片,唱片公司才會聯係書店、音像店以及報廳等售賣音像品的地方開始鋪貨。

等鋪貨完畢,唱片公司這邊才開始大規模宣傳唱片,讓聽眾注意到這張唱片,最後才是開賣。

這些流程看似簡單,實則耗時又耗力。

專輯自不必多說,寫歌、伴奏、錄音、製作這些都需要耗費大量時間。

隨後的刻印子帶,那是要用機器一張一張的刻下來的,如果廠家規模小一點,數萬乃至數十萬張磁帶,光是刻錄都需要花大量時間。

再然後的鋪貨,那是要一家一家的送貨上門,中國這麼大,光運輸都要用十天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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