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眸光沉了下來,眉頭緊蹙:“護了她七年,足夠了。”
十歲那年,他記憶喪失走丟了,懵懵懂懂流落到一個破破爛爛的小巷子裡,被還是孩童的童雪穗收留,給他吃喝,讓他暫時有一個沒有風吹雨打的地方落腳,不至於被餓死。
因為身上帶的玉鐲上,刻了一個歸字,他便成了童歸。
那段時間,他親眼看到,這個不到十歲的小女孩,被親媽後爸不當人似的毒打咒罵,洗衣做飯家務活是她每天的生活。
一個小女孩,身上傷痕累累,眼中的世界一片灰暗。就像是被全世界拋棄,她的心依舊是乾淨明澈不染塵埃的,是善良的。
直到那個禽獸不如的男人,將魔爪伸向了還是個孩童的繼女身上,將一個孩童當泄欲的工具,而那個親媽放任不管,甚至包庇,本就灰暗的生活成了地獄。
直到被他發現,看著如脫水的魚,渾身毫無生氣的女孩,那一刻,悲涼與憤怒,讓他下定決心幫她脫離魔爪。
後來,他利用鄰居的熱心與八卦,設計讓鄰居親眼看到了雪穗被親媽後爸殘忍暴打的過程,留下人證。
再收集施暴的充足證據,報警將這兩禽獸不如的東西送進了監獄,然後搬離開那個叫家的魔窟。
往後,他憐她童年淒苦無依,將她當做親妹妹,處處護她周全,帶她看這個美好的世界,給她溫暖,希望她能從那個灰暗的童年陰影裡走出來,享受光明。
結果,事與願違。
於妗挑眉:“憑她對你的執念,你要是就這麼不管她了,沒準她會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