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法風潮春秋末年到戰國初年(約公元前481年一前453年),社會新的生產力如鑄鐵技術的發展使鐵質農具廣泛使用、農作物產量提升,以及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如煉鐵、治銅、製陶等私營手工業興起;齊國的魚鹽、楚國的皮革、魯國的紡織品等物品的交流,商人的頻繁往來,新的商業中心增多,舊的生產關係成為新生產力的阻礙,社會需要變革。
同時,取得了政權的地主階級為了鞏固和發展自己的利益,必須進一步削弱舊貴族的特權,他們在諸侯國裡進行了程度不同的變法運動,按照自己的意誌改革舊製度,建立新製度。
他們繼承了春秋末葉以來公布成文法的傳統,相繼製訂了各自的成文法典。
如:韓國有《刑符》,楚國有《憲令》,魏國有《魏憲》,齊國有《七法》,趙國有《國律》。
特彆是魏文侯時的李悝製定了《法經》並在魏國成功變法,使魏國成為戰國初期的強國。
楚悼王(公元前401—前381年在位)時吳起變法讓楚國實力大增,楚國北伐擊破陳蔡兩國,擊退三晉(韓、趙、魏),又進攻秦國,成為諸侯中的強國。
秦國落後商鞅變法前,秦國比山東六國落後,還保留著如
“父子無彆,同室而居”這樣的落後習俗,與六國相比,秦國封建化的進程明顯滯後。
當時的秦國,國內舊貴族勢力強勁,自秦躁公死後,懷公、靈公、簡公、獻公等幾位君主在位期間均因王位繼承發生過爭鬥。
外交上中原各國鄙視秦國落後,不約秦國參加諸侯會盟;魏國攻伐強勁占領秦國的河西之地。
在這樣內外交困的情況下,秦國國內變法的呼聲高漲。公元前384年,秦獻公即位,在新興地主階級的支持下,初步進行改革,如
“止從死”,廢除人殉製度;
“初行為市”,便於交易;
“為戶籍相伍”,即製定什伍的戶籍製度等。秦獻公的改革,使得國力提升,君權加強,有了與中原各國、特彆是魏國競爭的實力,同時為秦孝公時的商鞅變法深入改革指明了方向,減少了阻力,奠定了基礎。
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為改變
“諸侯卑秦”的局麵,決心繼續改革,振興國家。發布
“求賢令”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後頒布
“招賢令”向天下公開征聘賢才。在
“求賢令”中秦孝公表示無論秦國人民還是其他六國的賓客,隻要有謀略能讓秦國強大,他願意任命他為高官並裂土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