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的村社製度(1 / 2)

作為長期混跡帝國經濟圈的官僚雷頓怎能不知道,帝國雖然迅速進入了工業化國家,但是工業內部極度失衡。重工業發展十分迅速然而輕工業幾乎是個“殘疾人”。

不然也不會出現戰爭的時候打著打著後方補給跟不上這種事.....

這一切的根源,其實在當年聯邦派的雄文《西印度群島史》裡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十九世紀初期,波旁王室聯合南部奴隸主建立起幅員遼闊的農業帝國,其關鍵在於形成了穩固的皇權(官僚機構和軍隊)、服役軍事貴族(領地的管理者)以及基層農村公社(自耕農和印第安公司的)這三個層次的基礎社會結構。

布列塔尼亞社會結構的上層是以皇帝為中心的官僚機構,它透過服役貴族這個中間層次統治農村基層社會。皇帝為了讓貴族為其包括擴張領土等事情服務,通過賜給貴族一定的封地來實現。

不過帝國軍功貴族得到的所謂封地與傳統西方騎士封建領地也並不完全一致,稱為村社;村社就是帝國特有的農村集體經濟。

雖然村社名義上是屬於帝國服役軍事貴族,儘管村社的農民都是貴族的農奴,但嚴格說來服役貴族不具有村社土地的所有權,而隻能掌握部分村社的農產品作為自己的收入。村社土地屬於國家。

村社成員雖由服役軍事貴族委派的莊園管家管理,但必須共同勞動,向國家提供稅收和兵源。他們要分彆為國家皇帝、軍功貴族及村社管理者交稅。

而與革命後歐洲核心家庭經濟獨立不同,帝國的村社則完全是一個集體所有製的單位。其土地內部是共有的,會定期重分;並實行嚴格的連環保,即貴族所收的稅金由村社統一支付,而不是每家每戶自己上繳;如果有哪一家逃稅,就由集體共同承擔租稅。村社還實行土地共同耕種,像歐係布列塔尼亞等人口相對稀少的地區還會實行強製性聚居和一定的古老村社民主。

換言之,歐洲的基層社會組織是實行私有製,而帝國村社是集體所有製,甚至是公有製,畢竟名義上全國土地實為皇帝所有。正因為如此,帝國中央政府對農業剩餘的汲取能力遠比歐洲和聯邦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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