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大場合,候爵也穿紅色絲絨外套,帽子上鑲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裝一銀環,帶有四片金葉和四個銀球。國王對他的稱呼一如對待公爵。
子爵(Vist)一般都授予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上,目前布列塔尼亞非皇族的殖民地總督們都是以子爵兼任總督職位。
曾經有一種很流行的說法:從波旁王朝到布列塔尼亞王朝,所有5級貴族是三級議會貴族議員的當然候選人。但史實卻非如此簡單。在13-15世紀,儘管所有貴族都擁有參選的資格,但每屆議會召開前還必須得到蓋有國璽的國王詔令,否則不可開會。且侯爵、子爵、男爵及伯爵庶子被稱為“勳爵”(lord),是沒有資格參加這種活動的。
同那些已經被拿破侖逆賊掃蕩的歐陸君主國如西班牙、瑞典、奧地利、普魯士等國貴族相比較,波旁王朝貴族集團的特點之一,是人數較少。長期以來,貴族稱號以及相應的財產權和政治特權隻是由爵位領有者本人所擁有,其家屬雖為貴族家庭成員,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
貴族爵號和封地按照相當嚴格的長子繼承製傳遞;若長子早歿,依次由長孫、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員依序遞補。若某貴族沒有繼承人,可根據其遺囑或生前安排,並經國王和高級法庭批準認可後,由其近親繼承其封號封地。但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國王收回爵位。
通常,波旁王朝貴族爵位和封號不可隨意轉讓、出售。曆代國王為保持貴族的群體規模和出於其他考慮,大多會適量增補貴族。
某要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並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係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
例如布列塔尼亞王朝的柱石軍事人物莫羅和皮什格魯,他們除擁有拉普拉塔公爵外,還通過聯姻擁有了林肯和萊斯特的伯爵領地。
這也就難怪劉宣會被人認為是想癩蛤蟆吃天鵝肉,畢竟莫妮卡父親的身份是基輔羅斯大公,擁有下頓河數十萬哥薩克人的效忠。
這樣的權勢和地位,海蘭德親王可以欣賞聯邦新貴,但真不可能真把女兒嫁給貧窮異邦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