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疑點重重(1 / 2)

山田這時提出了疑點——在相信林田女士的情況下來說……她第一次回現場,為什麼特地不走後麵的小胡同了呢?

牧高忽然想到了什麼的樣子,連忙看起剛剛記得筆記,接著說道:“啊!對了,剛剛坪倉離開的時間,是14:05,也就是林田女士結賬離開的十五分鐘後,會不會她是在胡同裡,看到了離開的坪倉,所以又去了正門?”

“時間上看,有這種可能,不過……前提是,坪倉真的是真凶,並且和這個林田並不是同謀的關係。”赤阪強調了一句。

“而且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個女人在案發現場停留的時間,就有些太長了……14:05在樓下看到坪倉,避開他從前門回案發現場,之後14:43才離開,這在案發現場停留了至少半個小時!”藤提出了對其行為的質疑。

半個小時,這絕對不是她說的,看到屍體後,就因為“害怕”而離開……

害怕?害怕你還停留半個小時?

山田在一旁推測道:“難道……真的不是坪倉殺死被害者,而是後來的林田……”

“不可能,林田女士雖然行動有些怪異,但是看得出來,她對這次案件,並沒有提前準備……車隻是停在了不起眼的地方,可是如果真準備來殺人的話,根本就不應該開紅色這麼顯眼的車,更彆說是反複被自己的車拍到,中途還離開現場、前往超市。”青木直接否定了山田的猜測。

“那……還是坪倉?”山田又改口。

大家不說話了——那誰知道?那得審啊!

問題是坪倉在拘留所,理論上米花署根本沒法再申請向他問話,除非檢事廳願意配合——檢方這時是可以向他問話的。

“先把林田女士帶回來審審。”白石直接說道。

白石也沒提“逮捕證”,周五就要再次開庭,48小時內需要看到結果!

之前“搜查證”用的是補充偵查的理由,這時候申請逮捕正在審理的案件的“另一位嫌疑人”,法院那邊恐怕也會有疑議。

“署長,已經八點多了。”源這時提醒了一句。

按照規定,晚上十點以後,是不能進行審訊的,以防“熬鷹”式逼供。

“現在就去……先拷她一晚!”白石的【溫柔】如果量化的話,估計也就四五十。

這個人肯定有問題,即使被害者不是她殺的,她在案件中也確定有違法行為、並且是直接乾擾了斷案,這種情況下,白石傾向於給她上上強度、這也並不違規。

署長都已經親自拍板,其他人當然不會反對。

當晚,先將林田女士拘了一晚——現在基本可以確定,她至少是一個“妨害公務”,也就可以強硬起來。

第二天早上,赤阪親自先去審了起來……

相比於溫柔的源,天天梳著飛機頭、滿臉不良做派的赤阪,審訊風格和他的外表十分統一、完全可以以貌取人!

雖然不會對嫌疑人動手,但是桌子拍得啪啪響,上來先吼了她兩個小時……

因為車輛的泊車監控被修複,並且發現了大量不利於她的證據,林田女士這次也頗為狼狽,沒法再像上次那麼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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