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李學淩“專訪”(1 / 2)

傳奇1999 狂花非葉 12190 字 3個月前

深圳,騰訊公司。

小馬哥皺眉看著手中的宣傳物料。

“晨星的促銷方案,力度這麼大?”

曾李青臉色難看的點了點頭:

“我找以前的同事了解過,

他們這次促銷首先是在廣州、深圳兩地試行1個月,然後推廣到移動全省各分公司。

包月費5元,

是因為晨星自己補貼了5元……

另外移動的支持力度也很大,每個注冊用戶返還3元話費!”

旁邊的張誌東也歎了口氣:

“QQ那邊的版本更新速度很快。

今天我測試注冊了一個移動QQ,發現QQ麵板上已經有了金色小手機的標誌。

收發短信息的速度也很快。

而且他們這次對活動用戶,免費贈送6位數靚號。

QQ和咱們不一樣,

他們的QQ號一開始就是7位數的,所以6位數的靚號很搶手。”

一旁的曾李青接道:

“他們的想法很厲害啊!

誰能想到,短位數的號碼,對用戶而言也是一種搶手的資源……”

小馬哥看的更清楚:

“不止這樣。

他們把手機號和QQ靚號綁定,移動就能推出一批和QQ靚號尾號相同的手機號碼。

這也能幫移動拉動一批新用戶!”

曾李青默默點頭,想了想又道:

“我看很多移動營業廳的櫃台上,都擺上了QQ的狐狸公仔、鑰匙扣、存錢罐等小禮物。

還有移動QQ的宣傳海報、宣傳單頁。

他們這次活動物料準備的非常充沛,看來倒不像是專門針對我們。

而是早就做好了,

推出移動QQ的準備……”

小馬哥搖頭歎了口氣:

“不,我敢肯定。

這次活動,就是針對我們的!

江晨……這個年輕人真厲害啊!”

想了想,他問道:

“他們除了移動資源之外,還有什麼其他營銷活動?”

“搜狐廣東頻道的彈窗廣告算不算?

這也是他們的老套路了……

按照搜狐搞活動的習慣,下一步應該就是進校園搞演唱會之類的了。

特麼的,不是分拆了嗎?

搜狐怎麼還給QQ做廣告營銷?”

“晨星有錢,估計是花錢了。”

小馬哥想了半天。

“不行,咱們資金不足,不能在營銷上跟他們硬拚。

還是要在其他地方下細功夫……

我先想想,

你們也琢磨一下,該怎麼應對。”

聽了他的話,幾人麵麵相覷。

其他地方下功夫?

什麼意思啊?

…………

江晨自然不知道小馬哥這邊的煩惱。

他現在,正在晨星控股的董事長辦公室裡,麵對李學淩的專訪“提問”。

“你收購QQ之後,

IT界、財經界,都有很多討論。

有人認為QQ有近千萬用戶,1000萬美元70%股權的價格不合適。

有人認為你這種收購,涉嫌內幕交易,損害了搜狐眾多小股東的利益。

對這些疑問,你是怎麼看的?”

江晨無語,

你丫不愧是李懟懟。

就不能問點正麵的問題……

比如QQ的發展計劃之類的?

不過他也無所謂,

本來就是實在拗不過李學淩的麵子,才答應了他做一次專訪。

正好也借這次機會,

給外界透露一些他想傳遞的信息。

“這次的收購,

本質上是搜狐剝離不良資產,專注於核心主業的前提下,雙方共贏的選擇。

在美國股市崩盤之後,

我和Charles都認為,作為一家上市公司,搜狐下一步必須更專注於門戶網站的盈利。

搜狐的基因是媒體,主要營收是廣告。

QQ本來就是我主導開發的,

我知道,QQ的社交屬性和產品特點決定了,它並不適合投放廣告。

用戶也不喜歡在和朋友聊天時,突然出現廣告。這種體驗會非常糟糕。

這樣一來,對於搜狐而言,QQ就並不是一個核心的業務,不盈利且成本很高。

而我對QQ非常看好,

認為應該進一步增加投入。

在這樣的運營理念分歧下,我覺得分拆後,由我來主導QQ的運營,對雙方都是最好的選擇。

而且,現在搜狐也是晨星的股東。

至於收購的定價問題,

我們聘請的第三方財務顧問是香港中銀國際,他們是國際頂尖的投行,也進行了非常專業的評估。

美國的SEC也審批通過了這一收購案。

這也說明,

外界的一些無端猜測都是錯誤的。”

李學淩撇了撇嘴。

“你丫彆光說這些冠冕堂皇的話啊。

來點實在的!

現在你們在廣東搞的移動QQ,又怎麼回事啊?

這不就有盈利了嗎?”

江晨頭疼,

這特麼怎麼解釋呢?

我之前也沒想到這麼快啊!

本來計劃是10月份“移動夢網”推出之後,再推出移動QQ。

有這樣一個時間差,

搜狐方麵就沒話說了。

我收購了,還不容許我開拓業務了?

現在這個時間點,就很尷尬。

4月底收購。

5月底就推出移動QQ盈利……

誰聽了,都覺得有點問題啊!

沒辦法,

現在隻能把鍋,推到小馬哥身上了。

“如果我說是巧合,你一定不信。

但事實就是,

我們發現OICQ在深圳搞了個移動OICQ,這才發現了移動短信業務這個商機。

也可能是我的運氣比較好!”

李學淩一臉的不信。

你丫就忽悠吧,如果不是你早有預謀,我把腦袋給你!

不過他也知道,

批評產品內容什麼的沒問題,批評內幕交易之類的,這個罪名有點大了。

沒有證據的前提下,

媒體記者不應該預設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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