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沉沉終於開口說話,“就是,他喝醉了,還要繼續喝酒,我和媽媽都勸他不要再喝,可,他就是不聽,還對我們動手,拳腳相加,她踢了我媽媽的肚子,然後……把我媽媽踹到角落裡麵去了。”餘沉沉不在冷漠,說到這兒,已經泣不成聲,“我媽……我媽胃不好,有嚴重的胃炎,平時就疼痛不止。”她訴說與罪犯鬥爭的過程,場景再現。
如果我是她,如果我也像她那樣曉得年紀,同樣的家庭環境,同樣的遭遇,麵臨同樣的父親,那又該是怎麼樣呢?
鄭良的內心裡終於鑽出來憐憫之心,但,一閃而過,因為這是大忌,之前在施公安局,也經曆過許多對犯罪嫌疑人的同情和憐憫,就好像是那些犯罪嫌疑人不是犯罪,隻能算是犯錯,特彆是有幾樁家暴的案件。
女人被丈夫從後麵勒住脖子,女人幾乎是在咽氣的一刹那,用尖尖的水果刀捅進後麵那個男人的身體裡,勒在脖子上的鐵絲終於鬆懈了,她那一刻才覺得全身輕鬆,女人以故意殺人罪被判20年,後上訴改判15年。
鄭良在想,... ...
那個女人是有罪麼?這是很顯然的答案,按照法律規定,就是殺人的罪。可是她有錯麼?難道一個人在彆人危及到自己的生命的時候,不應該反抗麼?動物都懂得的道理,何況人乎。
一個想要救自己的人,又有什麼錯呢。這是沒有錯的,換了任何人都會做的事情,這不公平,明明算是正當防衛的,當時庭審的時候他在現場的,最後卻也是依法判決。
他感到很不公平,其冤枉程度堪比竇娥。可是,事實就是這樣,鄭良第一次對於法律的公平公正產生懷疑。
“之後我們幾個人就廝打在一起,飯桌子也被他掀了……我們兩娘母就在角落裡哭,他一個人出去了,我和媽媽都沒問他去哪裡,直到下午他出事兒。”
簡單的敘述,提出其中的重點的話,就是說在事發之前,餘樹成跟餘沉沉母女有過爭吵,並且餘樹成當天有家暴行為。
鄭良陷入思考,他想,這應該就是真實的情況,隻不過,他似乎漏掉了一點,那就是在餘樹成離家出走後一直到事發時間,有一個時間空白。
因為他依然想著這樁案子會不會演化成當年的婦女被家暴案,思想上在做鬥爭,幾乎就在同時,他的同情心以及憐憫之心再一次冒了出來,人之常情,不可避免,也無可厚非,他不多想,因為就現有的證據,以及餘沉沉現在的口供。是有必要繼續追問下去,或者需要進一步的進行現場取證。
可是,鄭良猶豫了,原本單純追求真相的他,在這件案子上,第一次猶豫。
坐在一旁的趙明森卻是格外清醒與冷靜,而且,一直,都是這樣冷靜,他很清楚這個時間空餘,在這段時間裡麵,正是案發時間,他以為鄭良會牢牢抓住這一點的,沒成想,坐在旁邊的這個審訊的主角似乎對於這個問題沒有覺察到的一樣,正是很奇... ...
怪。
“沉沉,你覺得你父親這個人在平時的生活中有責任感麼?尤其是在供你們兩姊妹讀書的事情上。”
“還可以吧,偶爾給不上學費,這些年,學校也給我們減免學費,爸爸打工掙到錢了,也會主動給我們的。”
這麼說來,他還是具有一定的責任心的,趙明森知道,沒有絕對的惡人,餘樹成的家暴並不能否定掉所有,所以他想了解彆的方麵,這也是引開話題的一種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