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他才乾了兩年就六十萬,那我們……(2 / 2)

這是兩個東西,勞動合同法是07年通過08年正式實施的,你算算和加入WTO差了多少年……

當然,就這個勞動合同法,當年的出台也是有極大的爭議我們還是太注意照顧現有企業裡麵員工的利益,而這種東西,實際上對於企業的發展是不利的。實際上這麼做,還是會對經濟的長遠發展引起問題。

此外還有很多的公司老板董事長都對此表達了強烈不滿,什麼“未富先嬌”,什麼這會引起經濟崩潰……

當年的情況很多人都知道,互聯網根本沒有現在這麼發展,說出來的話能被聽到的,都是什麼是“精英階層”,或者“企業家”等等

所以……情況就是那麼個情況了。

而現在,林長就覺得自己必須說點什麼,很快,一篇名為“回個微信就能拿天價加班費,這真的是好事?”

“我真不覺得是好事,甚至我認為提起這個訴訟的那個所謂英雄,真有點為了錢而打官司的感覺!”

“錢是打官司贏來的?錢是自己掙來的,他是贏了官司,但他輸了自己的道義,好,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保護,那企業主呢,又交了稅又提供了就業崗位,結果企業倒閉了人家一無所有,誰又來保護他呢?”

“都去告了,公司都倒閉了,那誰來提供就業崗位呢,我都很好奇你們的腦子是咋長得,沒了公司,你們上哪去就業?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的道理沒聽過嗎?”

“我真的不認為下班後會微信就能是加班了,那個提起訴訟的人,不是蠢就是壞,壞的成分居多……”

洋洋灑灑寫了很多,文章發出去,頓時引發了更大的議論!

打工人都想著能少乾活多賺錢,這矛盾基本上是天然存在的。

“甜甜”:六十萬的加班費,我就想著他兩年裡給人家賺了多少錢?難道不應該先反思一下嗎?憑什麼就要給你這麼多錢呢?

“星辰日月”:我也看了那個新聞,下麵都是各種狂歡,我就覺得哪裡不對,這要是都去告了,哪個公司能頂住啊!

“夢裡長安”:我也覺得,不過想想互聯網上的本科率才百分之六,沒腦子的人太多了,這文章分析的很透徹!

“太對了,哪家公司還沒個緊急情況了,下班後臨時通知一下,我覺得很正常,怎麼就能被認定為加班了?這裡麵肯定有問題!”

這些言論引發了其他人的不滿,雙方吵成了一鍋粥。

與此同時,藍鳥公司內,運營部門的人看著這報道都是集體懵逼!

那個小唐,他居然起訴要了六十萬的加班費?

他才在這裡乾了兩年啊!

他乾了兩年拿六十萬,那我們呢,我們是不是也能這麼搞呢?

不單單是他們,正在辦公室裡收拾東西的劉主管同樣有了想法!

自己可也是努力加班來著,現在是老板對不起他!

而在這樣的情況下,很快就有人找到了唐方鏡的短視頻賬號以及渣浪賬號。

隨即,有些言論便湧了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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