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5章 ‘老乾媽’重機槍(1 / 2)

傭兵1929 山有意 2550 字 17天前

其實,民國曆史上,在民國初到抗戰爆發的這一段曆史中,華夏各方勢力和軍閥的軍隊中,裝備的米國武器非常少,這是為什麼呢?難道是米國武器不好嗎?

這裡就要說到,從晚清到民國的這幾十年裡,西方列強以種種原因和自身利益的考慮,一共對華夏實行了三次武器禁運。

前兩次暫且不論,隻說這第三次。

1918年,米國駐華公使向英法日意等國發出會晤討論停止對華輸出武器。理由也很可笑,說是中國正處於‘南北內戰’,沒有統一的政府。而且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早日促成華夏的和平統一等等。

但是實際上卻是針對幾乎獨占了中國軍火市場的日本。

由於前兩次西方列強對華的武器禁運以及一戰的原因,導致沒有在公約上簽字的日本占了大便宜。

在此期間,日本為了自身的發展和阻撓華夏統一的目的,不斷售賣武器扶持民國各係軍閥,其中比較大的皖係、奉係以及晉係都是以日係武器為基礎建立了自己的軍工體係。

到了一戰之後,這些西方列強才突然發現,整個華夏的軍火市場幾乎被日本壟斷了。

這特麼還得了,你日本的軍工體係都是老子們幫你建立起來的,現在你特麼的就連湯都不給老子喝一口了。

所以,本著老子吃不到的你也彆想吃的心態,加上西方列強也不願意看到日本在華的影響力日漸加深,所以米國就第一個跳了出來呼籲對華武器禁運。而同樣眼看吃不到肉的英法意自然也一拍即合。

到了1919年,日本最終也抗不住列強的壓力,不得不在“禁止對華出售武器”的公約上簽字。

順帶說一下禁運協議中的條款。

這個條款定義不明,參與的各個國家又心懷鬼胎,本身存在很大的缺陷,而且名義上代表中國的北洋政府從來就沒有接受過協議。所以列強隻能在法理上約束其國民的軍售行為,但是卻無權禁止所有運售中國的軍火。

所以,此公約並不是全球性和廣泛性的禁運條約,還有如意大利、德國、捷克、比利時等一大批西方國家沒有簽字。

到了1924年的時候,雖然米國和英國利用自己的影響力極力遏製,但還是有大批來自德國、捷克等非禁運國的軍火運到中國。

而到了現在,德國和捷克的武器銷售已經在華夏占據了很大一部分市場。

而在一戰後急於恢複經濟的法國,看到自己的對手和鄰居們都在吃肉,自然也坐不住了,開始半遮半掩地向中國出售一些並沒有在條約中明確的武器,比如迫擊炮和輕型山炮。

隻是,作為“禁止對華出售武器”公約發起國的米國,這時再是垂涎民國的軍火市場,也隻能自己悄悄咬碎牙齒往肚裡咽,兀自強撐著不賣任何武器給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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