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進一步闡述用工政策(2 / 2)

“那剛才幫忙搬泡沫板算不算?”又有人問。

老村長望向了屈香火,屈香火想了想就:“有參與搬泡沫板的人,都視為向開發區表示善意的行為,如果持續下去,經程成文認定,可視為參與用工,記為一定的工分,上報辦事處備案,可用已經獲取備案的工分,換取辦事處向外提供的兌換物品,如打火機、小刀,以及剛剛弄回來的本子、鉛筆和元珠筆。還有安裝電燈。”

胡逸明的爸爸胡西坡問說:“八子及家人喜歡和需要可兌換的物品時,那怎麼辦?”

又是新問題,老村長又回答不了了,隻好又望向屈香火,等待示意。

屈香火想了想回答:“因工作需要特定物品,由八子直接來辦事處領取備案;如果家庭自己或個人需要,則需要用工分兌換。由於八子都負責一定方麵的開發區工作,他們上報每天用工的情況,也必須把自己計算在內並上報。因開發區需要到城裡打工,也屬於開發區用工,由老村長主任登記用工情況,並自動備案。八子家屬參與領導的特定工作,視為參與開發區勞動,記工分。”

“原來一視同仁呀!”

“那我們可不可以自動報名參與勞動呢?”有人又提出新問題了。

老村長一想,這屬於他的職權範圍的事,便馬上回答說:“這個可以,有兩種:1是主動定向參與、2是不定向聽取安排參與。”

又有人問了:“那乾一天多少工分呢?”

老村長又回答不了這個問題,再次望向屈香火。屈香火又想了想說:“這個由八子申請用工時,根據工作性質事先約定。當然與工作重要程度、和勞動強度大小相關。”

“知道了,工作越重要、勞動強度越大,賺的工分就越多。”

“那這個我們怎麼知道呀?”

老村長馬上回答說:“我天天都會及時向村人報告用工信息,大家根據自己的能力酌情參與。如果一項工作同時報名參與的人多,再擇優錄用。當然開始時,用人單位與參與者之間情況不太熟悉,隻能先報名先用。用工時間長了以後,用人單位也會預先交底,到時單位有交底的先錄用、之後按能力和先後錄用。”

“終於,都明白了!”

老村長又補充一句:“有不明白的,歡迎谘詢。”

又有人問更深入地問問題了:“那電燈呢?八子家都沒安裝,我們哪得安裝呀?”

老村長又望向屈香火了,屈香火笑笑地說:“安裝一盞電燈,得勞動一個月,所以還早著呢。”

“不對呀,老村長上午說了,信用好的人家可邊勞動邊安裝,信用度特好的可先安裝一盞。”有人馬上懷疑起來了。

“老村長說的這個沒錯。”屈香火馬上肯定地說:“但是,這一周要先應付開發區的發展需要,之後就給八子家安裝發電機和電燈,八子周邊的家庭,就按照老村長說的政策執行。”

“終於問題都搞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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