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如風笑了笑:“沒有其他原因?”
王建業斬釘截鐵道:“沒有。”
“好的。”
“可是我在這裡有一個疑惑,既然被告方當事人的目的是希望成為王彩虹的監護人,為了能夠讓其安全成長,主動成為其監護人。”
“那為什麼,不願意承擔監護人的撫養責任?”
“根據我方提交的證據和我方當事人依據事實的描述,在你成為王彩虹監護人的時候,利用監護人的身份,快速轉移走了她父母遺留下來的遺產。”
“而且...”
“不願意承認撫養責任,還將張夢露和王彩虹從繼承的房產中趕走。”
“通過客觀的事實來看,王建業沒有儘到監護人撫養的事情是真實存在的。”
“而通過主觀來看,被告方當事人,講的他的目的是為了照顧自己的侄女王彩虹。”
“可他並沒有怎麼做。”
“他的行為與觀點不符,似乎不存在剛剛被告方當事人和其委托律師所說的,沒有惡意侵占的主觀。”
“我想請問被告方委托律師,對於被告方當事人所述的主觀與客觀事實不相符合,應該怎麼解釋啊?”
“怎麼來證明,被告方當事人王建業,不是為了王彩虹父母留下的遺產,而成為王彩虹的監護人的?”
“怎麼證明不存在惡意侵占的主觀?”
話音落下,江如風麵帶笑意的望著被告方律師席位。
他詢問這幾個問題的關鍵點就在這裡——反駁王方圓提出來的觀點。
王方圓提出來王建業沒有惡意轉移和占有的情況,隻是暫時進行保管。
王建業同時也說了,他成為監護人是為了照顧和撫養王彩虹。
可事實呢?
截然相反。
當江如風將這一切全部逐字逐句的分析出來,庭審的情況也開始了反轉。
既然,被告方提出來,王建業不存在惡意占有的主觀情況,那麼,請證明。
怎麼證明?
壓根證明不了。
話說回來,王建業還能繼續在庭審上,把責任全都推給張夢露嗎?
當然可以,但是..你看法官信不信?
陽謀!
直接用被告方當事人和被告方委托律師的陳述,來反駁對方。
此時,王方圓在聽完江如風的反問和陳述,望著自己手裡麵的材料,皺了皺眉。
江如風這是什麼邏輯?
這不妥妥的訟棍嘛!
自訴案件,無論是刑事責任還是附帶的民事責任,都需要原告方來提供證據。
可...現在,這個江如風用提出來的客觀事實,把需要證明主觀的事情拋給自己一方,可他們偏偏還拿不出來有利的反駁證據!
知道對方是訟棍,但是對方又有法律依據,壓根反駁不了。
瑪德!
真氣人啊!
一仇加一仇,王方圓望著江如風的目光幾乎快要噴火了。
注意到王方圓的表情,江如風揚起一絲笑意,朝著對方點了點頭,示意繼續。
繼續啊?
所有答辯,我都接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