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對麵要被氣炸了(2 / 2)

江如風笑了笑:“沒有其他原因?”

王建業斬釘截鐵道:“沒有。”

“好的。”

“可是我在這裡有一個疑惑,既然被告方當事人的目的是希望成為王彩虹的監護人,為了能夠讓其安全成長,主動成為其監護人。”

“那為什麼,不願意承擔監護人的撫養責任?”

“根據我方提交的證據和我方當事人依據事實的描述,在你成為王彩虹監護人的時候,利用監護人的身份,快速轉移走了她父母遺留下來的遺產。”

“而且...”

“不願意承認撫養責任,還將張夢露和王彩虹從繼承的房產中趕走。”

“通過客觀的事實來看,王建業沒有儘到監護人撫養的事情是真實存在的。”

“而通過主觀來看,被告方當事人,講的他的目的是為了照顧自己的侄女王彩虹。”

“可他並沒有怎麼做。”

“他的行為與觀點不符,似乎不存在剛剛被告方當事人和其委托律師所說的,沒有惡意侵占的主觀。”

“我想請問被告方委托律師,對於被告方當事人所述的主觀與客觀事實不相符合,應該怎麼解釋啊?”

“怎麼來證明,被告方當事人王建業,不是為了王彩虹父母留下的遺產,而成為王彩虹的監護人的?”

“怎麼證明不存在惡意侵占的主觀?”

話音落下,江如風麵帶笑意的望著被告方律師席位。

他詢問這幾個問題的關鍵點就在這裡——反駁王方圓提出來的觀點。

王方圓提出來王建業沒有惡意轉移和占有的情況,隻是暫時進行保管。

王建業同時也說了,他成為監護人是為了照顧和撫養王彩虹。

可事實呢?

截然相反。

當江如風將這一切全部逐字逐句的分析出來,庭審的情況也開始了反轉。

既然,被告方提出來,王建業不存在惡意占有的主觀情況,那麼,請證明。

怎麼證明?

壓根證明不了。

話說回來,王建業還能繼續在庭審上,把責任全都推給張夢露嗎?

當然可以,但是..你看法官信不信?

陽謀!

直接用被告方當事人和被告方委托律師的陳述,來反駁對方。

此時,王方圓在聽完江如風的反問和陳述,望著自己手裡麵的材料,皺了皺眉。

江如風這是什麼邏輯?

這不妥妥的訟棍嘛!

自訴案件,無論是刑事責任還是附帶的民事責任,都需要原告方來提供證據。

可...現在,這個江如風用提出來的客觀事實,把需要證明主觀的事情拋給自己一方,可他們偏偏還拿不出來有利的反駁證據!

知道對方是訟棍,但是對方又有法律依據,壓根反駁不了。

瑪德!

真氣人啊!

一仇加一仇,王方圓望著江如風的目光幾乎快要噴火了。

注意到王方圓的表情,江如風揚起一絲笑意,朝著對方點了點頭,示意繼續。

繼續啊?

所有答辯,我都接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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