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台上。
楊宇霆對江如風提交的證據進行了查看,確認無誤,扭過頭看向了被告方席位。
“被告方是否已經查看完相關證據,有沒有什麼疑問?”
“已經查看完畢。”
王方圓點了點頭,他知道,這是審判長在詢問他對這個案子還有沒有其他看法。
如果沒有,那就直接按照現有的證據進行判定王建業是否有罪了。
按照目前的證據情況,他如果不能夠提出有力的反駁觀點,是非常有可能判定王建業有罪的。
不過,這個案子,目前還有回旋的地方,他自然不可能不做任何的回應。
這件事情不僅僅關乎著他的聲譽,還關乎著自己表妹的老公。
這要是敗訴了,那以後在表妹那邊的親戚,該怎麼看自己?
想到這裡,王方圓當即開口:
“審判長。”
“我有幾個問題想要詢問原告。”
“同意。”
伴隨著法槌的落下,王方圓凝視著原告方席位的江如風:
“我想請問原告方委托律師,你出示的證據中,包含了我方當事人作為王彩虹的監護人花費和轉移財產,可是你怎麼證明這花費的財產是屬於王彩虹的呢。”
“換句話說,你怎麼證明,賠償金被王建業花費了?”
“有沒有一種可能性,是他用自己的財產,進行的花銷,並沒有侵占王彩虹的財產。”
王方圓表達的意思很明顯,那就是讓江如風證明,王建業花費的錢,是屬於王彩虹的繼承財產。
如果不能證明,那麼...現階段隻能說明,王建業是處在一個保管財產的階段,並沒有將其占有。
即,不構成侵占罪的條件。
麵對王方圓的反問,江如風聳了聳肩。
對方這是在利用保管和占有的區彆來對自己提問啊。
不過....
對此,江如風笑了笑開口:
“這個問題,我無法證明。”
聽到這個回答,王方圓心裡一喜,可沒有等他高興起來,就聽到江如風繼續開口道:
“但我也有個問題想問被告方委托律師。”
“按照你的說法,賠償金和繼承的財產,以及王建業的家庭財產都是存在王建業的賬戶當中的。”
“他的花的不是王彩虹的繼承財產,可是...現在王建業的賬戶中還有錢嗎?”
“換句話說。”
“王建業麵對多次索要不予歸還,他的不歸還已經構成了非法占有,我方不需要去證明王建業花掉的賠償金是屬於王彩虹的賠償金。”
“當然...”
“如果被告方非要以這個角度來進行辯訴,那我方的確沒有證據來證明被告方委托律師的提問。”
“可是被告方當事人為什麼不願意歸還,這個繼承的財產?”
“被告方委托律師完全是用保管的說法,來作為侵占的解釋。”
“如果按照被告方委托律師的說法,我方現在不需要被告方當事人,繼續保管繼承的財產。”
“還請被告方當事人能夠歸還其被‘保管’的賠償金與其他固定資產。”
“隻要被告方當事人能夠歸還,那麼我方可以撤訴。”
對於王方圓提出來要他來證明使用的錢不是賠償金的錢,江如風完全沒有理會,直接提出來了隻要對方歸還,他們撤訴。
但...
對方會歸還嘛?
顯然不會。
根據江如風所了解到的情況,王建業除了自己老婆名下的一套房子,已經沒有了資產,隻有負債,想要通過變賣王彩虹父母留下來的房產,進行還債。
所以...他不需要證明王建業花費的錢來自於哪裡。
況且,法官也會根據他提交的王建業資產情況和賠償金的一個轉移賬戶進行判斷。
至於王方圓說的證明誰的錢是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