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沒有必要去證明啊。
你說花的是你自己的,那你把原本屬於賠償金的錢還回來就好了。
還回來,我直接撤訴,這沒問題吧?
問題是,你還得回來嗎?
還不回來,那你憑什麼說是保管而不是占有?
法官會相信你說的嗎?
肯定不會。
麵對江如風這麼犀利的反問,王方圓揉了揉眉心,直接被沉默了,這個案子的問題點就在這裡。
對方證明不了錢來自哪裡,乾脆直接不證明了,讓你還錢。
這這這...
這在庭審上不是耍無賴嗎?
而且耍的合法合理。
哪有這樣的!
一般的律師不是應該做誰的錢是誰的,的證明嗎?
要是這樣,那麼他還可以用其他方式來進行辯訴。
至少可以影響審判長的判決傾向。
可是現在呢?
對方壓根不接招啊!
對方不證明,就讓他們還錢。
如果不還?那他們就需要說明為什麼不還,到底還不起還是不想還。
無論是哪一個,都構成了惡意侵占且拒不歸還的情況,不能視為暫時保管。
說到底,對方的這一個反問,直接把他們的路都給堵死了。
而且,這個案子到這裡,似乎對於侵占罪的構成,已經定死了。
唯一的出路就是還錢。
“瑪德,這個訟棍,真讓人頭疼!”
不過,對於整個辯訴結果來說,處在一個不利的位置,可是這場庭審還沒有結束。
如果能退錢,雖然這場案件輸了,但王建業不用受到刑事責任了,對方撤訴,他也算是略贏。
想到這裡,王方圓扭過頭,詢問王建業:
“這個案子整個庭審你也看到了,你的確是拿了對方的錢,現在對方提出來退財產撤訴的方法,我覺得有可行性。”
“你覺得呢,退錢嗎?”
王建業整張臉的五官幾乎擰在了一起,退錢?
賠償金早就花完了,怎麼退錢?
他倒是想,可是壓根沒錢啊!
“表哥,除了退錢,這個案子難道就沒有什麼其他辦法了嗎?”
“有,直接坐牢,名下無可執行財產可以不退。”
“那錢我花完了,我現在和他們說退,等他們撤訴了再不退呢?”
王建業提出來了一個想法。
王方圓:....
王建業能夠想得到,對方和法院想不到?
沉默了幾秒,王方圓如實開口:
“可以試一試,不過這種方法大概率行不通,對方和法院一般而言會提出暫時中止庭審。”
“等你確認給錢了才會撤訴。”
雖然王方圓挺想勝訴的,可是眼前的這是自己表妹的老公,他能坑彆人,但自家人肯定不能坑。
望著王方圓一臉嚴肅的表情,和聽到自己提出來的想法都不行,王建業的表情一瞬間沮喪了起來。
這不完了?
他這不得進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