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爭議(2 / 2)

“什麼叫做最大的前提是李大海願意擔保?”

“李大海難道不是被詐騙的?這個案子李大海被詐騙,難道不是銀行的工作人員和貸款人一起聯合起來的?”

“老李,你說這不是銀行的責任,那這是誰的責任?”

“還能是受害人的責任是吧,你這是典型的受害人有罪論!”

“再說了,銀行承擔責任,銀行還可以繼續向銀行的工作人員和詐騙人員進行追責,追討欠款。”

“李大海承擔責任,他欠的錢是銀行的,還不是要還銀行的錢?”

“銀行這是專門挑沒本的買賣乾是吧。”

“我發現了老李,你是典型的屁股坐歪了,完全不考慮實際情況!”

“....”

老張對著老李一頓輸出,吐沫星子直接噴到了老李臉上。

老李拿衣服抹了抹臉,瞪著眼睛就要噴回去,可是就在這時,梁東溪開口製止了兩人。

“你們兩個人都已經闡明了各自的觀點,就不要再繼續吵了,這個案子,再商議商議,討論出來一個大致的判決結果吧。”

老李聽到這話,也隻能氣憤的把吐沫咽了下去,老張表情中多了幾分的得意。

不久。

休庭結束,重新開庭。

所有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了審判台席位上的梁東溪身上,伴隨著法槌的再一次敲響。

“休庭結束,再次開庭!”

“根據休庭前,原被告雙方的陳述,現庭審進入最後階段,請被告方做你方的最後陳述。”

“好的。”

馮德點了點頭,他知道,這個陳述關係到了銀行在這個案件當中能夠劃分多大的責任。

所以,為此做了充足的準備。

“審判長,我方的法庭陳述如下:”

“我方認為,在本案當中,李大海被詐騙,是因為其輕易的相信了貸款人員和銀行工作人員。”

“貸款人員和銀行工作人員雖然與我行有一係列的關聯。”

“但是,這並不能夠代表其在被詐騙以後,可以起訴我行要求撤銷擔保協議的內容。”

“因為根據擔保協議中的內容,已經明確了我行與原告方當事人李大海之間達成的擔保條款。”

“李大海被詐騙,其中摻雜著我行員工,對此我行表達了深深的歉意,也願意為此向原告方當事人進行道歉。”

“可我方認為,李大海的訴求是非常不合理的。”

“這種要求,對於我方,也就是江城銀行而言,也算是一種刻意的,某種意義上的‘碰瓷’,因為原告方的被詐騙,實際上在起因方麵,與我方並沒有太大的聯係。”

“希望審判長能夠考慮到李大海的個人因素,駁回原告方的上訴請求。”

馮德照著已經寫好的法庭陳述稿,將內容全部陳述完畢。

聽到被告方的陳述,江如風愣了一下,隨即被氣笑了。

這一段陳述什麼意思啊?

非要讓李大海背黑鍋是吧?

什麼叫做,當事人被詐騙,起訴銀行承擔責任,是去碰瓷銀行?

聽聽,這說的還是國語嗎?

這不是完完全全的瞎扯淡嘛!

自己承認了是自己的責任,不願意出錢,就光想著道歉,天底下哪有那麼好的事情?

合著我不還銀行錢了,我隻道個歉行嗎?

江如風望著被告方委托律師席位,隻覺得對麵的確有點不太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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