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五章【硝雲彈雨】(1 / 2)

最終朝廷議定將楊應龍革職,由其長子明播州宣慰使司同知:楊朝棟,代理職務,暫時羈押其次子明播州宣慰使司都事:楊可棟,為人質,等楊應龍如數繳納罰款再行釋放。

8月初2日,明建州左衛軍民鎮撫使:愛新覺羅·舒爾哈齊,首次帶領建州女真左衛使團前往京城朝貢。

這次回來經曆讓他大開眼界,看著中原地區的繁華景象,在想想建州左衛軍民指揮使司的蠻荒部落地區,讓他開始對自己屈居在兄長的屬下地位感到不滿,他希望有朝一日能夠當上建州女真左衛軍民指揮使。

他還對中原先進的農耕文明和漢文化產生了濃厚興趣。

為此還特意在京城訂製了一件漢服,並且親自穿著漢服入朝覲見大明天子,朝中的文武百官們見狀,紛紛誇讚這是建州女真八部裡麵最有漢文化之人了,穿著冕服的明神宗:朱翊鈞,也很賞識明建州左衛軍民鎮撫使,賜了許多金銀珠寶給建州女真左衛朝貢使。

另外明禮科給事中:楊天民、明都察院四川道監察禦史:牛應元,曾奏“建文年號,不宜革除,值會纂修國史之時,當更正洪武三十二年至洪武三十五年年號,以複建文元年、二、三、四,的四年之舊。”

禮部議從其議,明神宗亦表示同意,於9月16日詔以建文朝附國史《太祖本紀》末,複其年號。

10月17日,兵部考選軍政,明神宗下令說“其中有許多副千戶,未經奏請即署秩正四品官職(衛指揮僉事)?”

於是,下令嚴厲責備大臣們徇私、兵科不檢舉揭發,又責備五城禦史抄太監客用家時不稱旨,責備客用的財產私藏於明崇信伯:費甲金,家而刑部拷訊無實。

最後又移怒於南北兩京六科、監察道禦史官,責其失職,閉口不言。

為此先後將兩京中的;兵部武選清吏司郎中、兵部給事中、兵部員外郎、兵部主事、十三道監察禦史等文臣武將,三十餘人儘罷斥為民,數十人或被降為雜職,或被貶級調外、發配邊疆,或仃支俸一年。

明內閣首輔:趙誌皋、明東閣大學士:陳於陛、明吏部尚書:沈一貫,及九卿各自上疏救援,明兵部尚書:石星,還請自己罷職以寬被害諸臣,但明神宗皆不聽。

反而還惹得明神宗嚴治諸臣的聖旨頻煩下達,舉朝無不震驚,史稱「軍政之獄」。

11月10日,被留在四川承宣布政使司重慶府的明播州宣慰使司都事:楊可棟,突然病死在明軍監視中。

消息很快就傳開來,楊應龍得知自己二子死去的消息,就懷疑是大明官員毒害的?他當即拒絕繳贖金,實際上朝廷東部戰線未穩定不可能在挑起爭端,為此又激起了朝廷的猜忌。

但沉浸在喪子之痛中的楊應龍,卻未必會這樣認為。

他要求地方官歸還次子:楊可棟,的遺體,而官方以尚未完成勘報為由拒絕,並敦促播州宣慰使司繼續繳納贖罪金。

這使得楊應龍大怒,直接丟下一句“假如吾的兒子複活,銀子就能送來。”

隨後就率部驅使一千多名僧侶,舉行招魂儀式,馳返播州宣慰使司,他認為這樣可以把次子的靈魂帶回故鄉。

明萬曆二十四年公元1596年6月24日,明府軍前衛副千戶:仲春,疏請開銀礦,以助重建坤寧宮、乾清宮,兩大殿費用。

明神宗得知後馬上降旨,命戶部和北鎮撫司錦衣衛隊各派一人同明府軍前衛副千戶一起開采,其中明戶科給事中:程紹、明工科給事中:楊應文,各上疏諫阻,可明神宗根本不聽。

於是明戶科給事中上奏說道“自嘉靖二十七年七月命采礦,至嘉靖三十六年十二月的儘十年間,先後委官四十餘人,派防兵一千一百八十人,俸糧、器械、鉛、炭,所費計銀三萬餘兩,而開礦所得隻有銀二萬八千五百餘兩,得不償失!”

然而自從明府軍前衛副千戶奏開礦之疏行起,獻礦洞者踵至。

7月初2日,明北鎮撫司錦衣衛百戶:陸鬆、明鴻臚寺主簿廳主簿:許龍、明順天府儒學教授:馮時行、明順天府經曆使:趙鳳華,等官員各言開礦助大工,還有明詹事府錄事:曾長慶,請在山西承宣布政使司平陽府解州夏縣開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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