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一章【拒絕詔安】(2 / 2)

隨著明軍將領一聲令下,在大船火炮掩護中,百條火船蜂擁而上搭鉤點火,致使尼德蘭船隊Brouckersheaven號遭燒毀,Weiringen號遭擊沉,Slotendijck號遭攔截船上約100人被俘虜。

其餘尼德蘭船隻,在麵對明軍強大實力攻擊下,幾乎全部在受重傷後逃走,參戰的海盜:劉香,戰船五十艘,也全軍覆沒在了料羅灣灣口海域。

就這樣號稱歐洲最強水師,水上馬爾代夫的尼德蘭王國荷屬東印度公司水師船隊被明軍擊潰,落荒而逃潰不成軍。

事後明福建總鎮巡撫:鄒維璉,奏報朝廷稱“計生擒夷眾一百一十八名,馘斬夷級二十顆,焚夷夾版巨艦五隻,奪夷夾版巨艦一隻,擊破夷賊小舟五十餘隻,奪盔甲、刀劍、羅經、海圖等物皆有籍存,而前後銃死夷屍被夷拖去,未能割級者,累累難數,亦不敢敘。”

此次的[金門料羅灣海戰]損失最重的當屬先鋒明延平衛遊擊將軍,所損失的人馬既是部下又是綠林兄弟,因此除了朝廷安排的賞格外,鄭遊擊將軍本人還動用了江湖令。

他用自己的私人金庫對手下發出懸賞稱;參戰者每人給銀二兩,若戰事延長,額外增給五兩,每隻火船16人,若燒了紅毛夷船,給銀二百兩(16人分),一個紅毛夷人頭給銀五十兩。

考慮到當時朝廷的七品官月俸,也不過白銀五兩左右,因此這個懸賞相當之高,加上江湖義氣激起的憤怒,使得鄭家軍的部下士氣高漲。

大明方麵對此場戰役之後,原先對海禁政策采強硬態度的明福建總鎮巡撫:鄒維璉,遭到了撤職查辦,而繼任者明太仆寺少卿兼都察院右僉都禦史:沈猶龍,對於海禁政策以及鄭家軍無力約束采取放任態度,雖然大明宣示了沿海主權,但此後東南沿海主權卻落入了鄭芝龍手中掌控。

10月28日,尼德蘭人決議再次將船隊開往金門守禦千戶所,準備一雪前恥,但是又遇上了台風隻能作罷。

而料羅灣海戰後,明軍還乘勝追擊,又連續與尼德蘭人發生了小規模海戰,一直將尼德蘭船隊趕出大明沿海為止,而鄭遊擊將軍則死咬海盜:劉香,不放。

一破之於興化府石尾屯、再破之於定海守禦千戶所、三破之於廣河、四破之於白鴿嶼、五破之於台灣府大擔島、六破之於錢澳灣。

11月初3日,逃出來的尼德蘭王國荷屬東印度公司駐台灣府總督:漢斯·普特曼斯,決定在派遣大明華商:韓布安,為使者帶信給福建布政司衙門當,連同釋放俘虜的20個大明漢人,還要求福建布政司衙門希望能換回被幾個被俘的尼德蘭人。

如果大明貿易仍無進展,將從巴達維亞帶來新的兵力,但很快尼德蘭使者:韓布安,就回來了。

他還帶來了約有一萬三千斤的生絲及絲製品,還提及不久將有2艘戎克船帶來一萬斤絲,據韓布安,說“尼德蘭語:主戰的福建總鎮巡撫:鄒維璉,已經被調職,大明官員願意準許尼德蘭人貿易,不過要賠償一點戰爭損失,約為一千兩銀或一千裡爾,至於尼德蘭俘虜,已被押解至京師及各地,釋放機會甚為渺茫。”

但尼德蘭王國荷屬東印度公司駐台灣府總督,卻說道“尼德蘭語:隻要準許在大員享受自由貿易,並能運來各種所需商品,那麼可以講和,但要求賠償戰爭中遭受的損失,是不可能的!”

因為在此期間,貿易形勢日見好轉不在像以前,如今均由鄭遊擊將軍一人在操辦,所以貨物也就多了起來,在這樣的情況下,尼德蘭人感到非常滿意,至於賠償之事也改為向鄭家軍遞交12萬法郎充當稅賦。

而鄭家軍則允許尼德蘭人通商,並保護他們的人生安全。

12月初1日,中原地區浩浩蕩蕩的農民軍起義,乘勝攻陷了河南承宣布政使司汝州伊陽縣,明伊陽縣知縣:金會嘉,棄城逃跑。

鄉官前任明兵部車駕清吏司主事:李中正,立即帶領家丁及裡中壯士們出擊,但終因寡不敵眾,全部戰死!

明盧氏縣生員:常省身,則繼續占據險地帶與農民軍大戰兩晝夜,力不能支,令其妻子自縊,自己也拔劍自刎而死。

明崇禎七年公元1634年正月初1日,明廣鹿島左參將:尚可喜,借著元旦燈會之際,趁機逮捕了忠於明廷的明石城島右參將:俞亮泰、明小長山島遊擊將軍:仇震泰,然後大掠廣鹿島、大小長山島、石城島、海洋島,俘虜軍民萬餘人。

2月初1日,便帶領麾下諸將、所轄五島軍資器械航海北上。

2月初5日,後金天聰汗定喪祭焚衣及殉葬例,自貝勒以下、牛錄額真以上,凡有喪者允許焚冬衣、春秋衣、夏秋衣一套,不足此者聽之,如舊衣不足,毋得新製充數。

若逾定數及無舊衣而新製以焚化者,被人告發、俱坐應得之罪,夫死其妻許殉,仍行旌表,若妻不殉而強逼侍妾殉者,其妻論死,其違律自殉者,棄其屍,仍令其家賠婦人一口入官。

3月11日,漠南蒙古察哈爾部胡圖克圖汗:孛兒隻斤·林丹汗巴圖爾(虎墩兔)因為糧食短缺又聯合黃教盟友出兵大明陝西行都指揮使司西寧衛奪取糧食,卻被明軍擊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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