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合法互毆 7-30(1 / 2)

小白出擊 李龜年 3371 字 3個月前

“很大,非常大!這麼說吧,武警部隊大大小小有十幾個連隊,包括警巡連、防爆連、內衛連、特種連……,隊長、教員、學員……林林總總加起來有二千餘人,幾乎占據希彙軍校總人數的四分之一!這些人多是講究務實求學的積極份子,主張實戰切磋,以練養兵。

當然,所有活動都在不違反校規校紀前提下,公開促成,公平進行。

就頻率高低而言,超出學校範圍的切磋較量極少,比如國家推崇的大型演練,大概十年有那麼一次,可遇不可求;校內或軍校之間組織的大比武,通常一年一到兩次;部隊中各個隊彆之間的交流互動,根據各隊請願頻率一周或一月一次;至於本隊學員有需要,且雙方協調一致,班長許可,類似互操實戰幾乎天天都有,不限次數,不限方式。說成日常訓練也不為過。

其實這樣也好,畢竟軍校男多女少。男同胞們正值壯年,血氣方剛,精力旺盛。閒在時,傾儘全力多動手腳點到為止,剛好能夠消磨情緒,打發時光,省的天天體能訓練不夠,學社會無業小青年,胡思亂想,調皮搗蛋。”

邵一佛崇拜之情溢於言表,介紹之餘又含不屑。

“這不就是合法互毆嗎?雙方選好場地公開叫板,徒手互毆,不管用什麼技能,隻須全力以赴,直至把對方打服為止。這個過程確實對技擊能力有一定提升效果,但也夠簡單粗暴。不過細想一下,若打鬥雙方武藝相當,互毆下去就是要看誰能抗揍,挺到最後就是勝利者。”小白噗嗤一笑,腦補場景。

“嘿嘿,‘合法互毆’這詞新鮮,還有點滑稽趣味。我那會兒是想把這種‘切磋訓練’概括為自由搏擊,但自由搏擊,擊打限製太多,屬於站立式格鬥,一方倒地便不允許另一方擊打,同時不能使用反關節技、肘等,對摔法也有一定程度的禁止。

咱這個什麼都不限,但打得人要有分寸,儘可能做到收放自如;被打的人則量力而行,避免被揍得鼻青臉腫,滿地找牙,連親爹親媽都認不出。

而整個過程,切磋雙方是要將擊打能力和控製能力都發揮至淋淋儘職,且能理性分析各自優缺長短,學人之長補給不足,這才叫高水平,才能起到提升作用。決不允許打紅了眼,玩命胡鬨,這是規矩。

觀戰者是學習者也是監督者,發現違犯之人及時製止。若違犯不改,執意行事,會根據問題嚴重程度長期限製此項活動,記過處理,免除未來三年內一切榮譽獎勵,直至斷送其軍事生涯。

小白師兄分析露骨,雖然有些片麵,卻也有一定道理。

說起來,會抗揍也是一種本事,有句話說得好,學打架先學挨揍,許多武林高手不也是從實打實的陪練挨揍出師的嗎?

不挨揍,怎麼知道哪疼?

不挨揍,以親身感受體驗,怎麼知道擊打對方哪裡最有效?

不挨揍,怎麼知道如何近身躲閃,貼身自護,以及在短距離短時效發出有效反擊。

甚至有不少武術修煉者專門擊打自身薄弱怕痛之處,刺激皮膚肌肉結痂生繭,以此來提升抗挨揍能力,就和傳統硬功夫外練筋骨皮一樣,日積月累摧殘加強,我想這個我不用多解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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