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四章 先都與軍約(重寫和諧版)(2 / 2)

宋國崛起 屏峰書生 3241 字 4個月前

氣氛烘托到這裡,公子卬覺得時機成熟,就提出了一些建議:“卬請求與諸君約定,自大軍開拔至凱旋歸晉,明確三個紀律:行動聽指揮、不掠百姓財、繳獲儘歸公。申明八個注意事項:說話和氣、買賣公平、有借必還、損壞必賠、不打罵人、不毀莊稼、不銀婦女、不虐俘虜。

上下同欲者勝,故須聽從指揮;未防止清理戰場時,士卒爭搶繳獲而被敵人反擊,故約繳獲歸公;自晉至宋,途徑數國,山高路遠,卬為加速行程,蓄養軍力,將招募當地民夫,為士卒運送輜重,搭建營壘,生火炊食,故而不掠民財,以免凶名在外,所過之處,鄉野之人儘數逃跑,導致募不到人。此役定大小數戰,如若不虐待俘虜,則敵人知戰必死,而降可得活,利於瓦解其鬥誌……”

公子卬一條一條深入淺出地解釋,這裡很多規定都是封建軍隊想都不敢想的。以往軍隊都是士兵自己搭建營壘,做飯等等,因此行軍很慢,體力消耗很大,一天一舍,僅為周製的三十裡。

先都發自肺腑地建議道:“招募百姓輔助行軍,耗費巨大,而且沿途運送糧食,二十鐘糧從後方運至軍前,隻剩下一鐘糧,不如儘數坑殺沿途的百姓,如此節省下不少錢糧。況且軍士自己搭帳篷累就累點,這是他們的本分,何必花大錢雇人?反正殺的都是南燕國、衛國這些異國他邦之人,又不是晉宋之民,公子又何必愛惜陌路之人的性命,而與自家財產過不去?

城濮之戰,崤之戰,我晉軍就是一路搶過去、屠過去的,搶錢搶糧搶娘們早已成體例。我聽說公子兩個陪嫁的母親都是從楚人、衛人那裡搶來的。如果不讓搶劫、搶女,士卒定生怨氣,失虎狼之心,有損軍力。

天下也隻有女人才會以為你是某某身份,彆人就會聽你的。公子雖然是下軍的指揮,若不從士卒之意,不獲利於屠,不搶女以孚軍心,亦不能用兵如指臂使也。

竊以為公子三、八之約不妥也。望公子收回此言。”

公子卬回複說:“下軍佐所言,有其道理。士卒背井離鄉,喋血玩命,若不能取利,定不會儘心竭力。士卒既然不能劫掠民財,又不能略婦女顏色,令士卒不能得其利益,卬定作補償。”

公子卬當即使人抬出一箱紙券,就是那種可以在晉國兌換麵食的。在場眾人無不眼睛發光。公子卬的紙券在晉國和真金白銀差不多。

他對長丘家臣們吩咐:“發下去,這是出征的開拔費。人人都有。此外,軍中除了軍餉以外,若士卒遵守三、八之規約,每月還有一筆津貼,用來補償士卒不搶不屠的補貼。”公子卬給遵守約定的晉軍按照職級,規定了相應的補貼,他給出的數,遠遠超出士兵們搶劫所能獲得的收益,因此在場之人無不宣誓守約,軍心一下子被收拾了。

“此外,每戰卬必派人在百夫長身邊從旁計數。每一百人為一單位,計算其斬殺的首級,按首級數目,卬還會增發績效補貼。”公子卬又申明單個首級的價值,和後世明軍的標準相同:“績效補貼發給百夫長,由百夫長下發至個人。”

先都瞠目結舌,他從沒見過如此治軍的手段,“人言公子巨富,今日得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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