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薩拉丁十一稅(1 / 2)

吾父耶和華 千翅萬瞳 3595 字 2個月前

蓋裡斯的農村調查,向那位湖南人取經不少,既有走訪、也有研討會。

在研討會上,四五名村裡的村民,各自家境不同、各自職責不同、各自的土地也不同。

他們之間或許存在矛盾糾紛、又或許存在親緣關係。

起初還因為沒接觸過這種研討會的形式頗為拘束,可當話匣子被打開後,村莊裡十幾年來各種雞皮蒜毛的小事都被一股腦的倒了出來。

村口的大爺家有牛,村後頭的年輕小夥子種了多少地看上哪家女兒,放羊能有多少收益,種地種出來的主糧又有多少能吃進自己嘴裡,一年要交幾次稅、那收稅的包稅人真不是東西……

在那些稀碎的信息中,蓋裡斯開始梳理起這個村莊在經濟上的麵貌。

這個村莊叫做蒙特雷村,曆史並不算長,向上可以追溯到鮑德溫一世,率軍征服外約旦地區,建立蒙特利爾堡壘時,也就是儒曆1115年,距今為止也就七十年時間。

當然即便是七十年時間,對於中世紀的農民們來說,這也是四代人過去了。足以讓他們認為腳下的土地才是故鄉,也足以讓他們之間產生貧富分化。

不過四代人的時間,所能產生的分化也並不是很誇張,沒有發展出那種在農村裡占據絕對多土地的地主階層。

蒙特雷村大致上有八十戶人家,比之先前的斯卡爾村要大上一些,這些人家中並無專職的匠人,哪怕有兩位懂些木工活,也需要自己耕地養活自己。

這八十戶人家基本都是自耕農,劃分成分的話算是以中農為主。

至於所謂的地主,其實也不過是富農,總共五戶。這些富戶自家開荒出來的地比較多,光靠自家種不完,因此會讓一些地比較少的家庭來租種部分。

如果是租佃地主家土地的話,佃戶和地主家是各出一半的種子,然後佃戶出力,到了豐收的時候,地主先拿一半的收成,剩下的則都歸佃戶。

像這類富戶地主的典型代表便是卡多索以及村長。

至於在中國明清民國時代比較常見的無地雇農,則並不存在。

可以說這個時期的死海地區農村狀況,同天朝還是有著極大差彆的。

畢竟在擁有土地能當地主的情況下,居然不僅出一半種子,還隻要求佃戶五五分?這同民國的那群劣紳地主一比,可真就如菩薩下凡般仁慈。

可以說以蒙特雷村為代表的死海地區農村在人地矛盾上並不突出,更大的問題其實來源於上級領主的剝削壓榨,以及生產力相對來說的落後。

以蒙特雷村裡普通自耕農為代表,各項收益折算成貨幣的話,一戶人家一年約能結餘四枚金第納爾。

四枚金第納爾,就是四枚重約3.6克到4克的金幣,可謂相當豐厚了。

可當繳納完糧食稅、人頭稅、差役錢後,短時間裡能做到不靠借貸過日子的,都算有些家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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