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的姐姐認為貓膩在我這裡。有一次來了一個熟人,以前在我這裡寫過訴狀。雖然主任的姐姐再三的喊他,他依然進了哥哥的屋子。他讓我給他寫個訴狀,他大致說了些情況。我的心裡很忐忑,希望他的聲音小一些,可是他那裡知道這裡麵的事情呢?
現在辦公室的牆壁已經變成玻璃的了,隔音效果越來越差了,何況她們又是豎起耳朵聽的。寫完之後,我收了一百元。那人走後,主任姐姐就在那裡指桑罵槐。她說現在的人啊,為了錢連良心都不要了,什麼事情都敢乾。
有些人連證都沒有,就敢寫訴狀。那個女實習律師從辦公室出來跟她一唱一和。她給那個女實習律師說:上次有個人拿著訴狀說:法官不收,還說寫訴狀花了200元。我當時就給他說:我們這裡正經的律師你不找,你非要找那些二把刀。
那個女實習律師說:那些人膽子也真大,不會寫還收人家的錢。主任的姐姐說:最起碼有個證,才敢寫呀,可是現在的人為了錢,什麼都不管了。搗亂行情,沒有一點道德。那個女實習律師說:是啊,是啊。
我氣的臉色發青,卻又不能出去理論什麼。這些所謂的高級人士,在利益麵前也是這樣的分厘必爭,醜態百出。什麼為了錢什麼都乾,我還覺得自己是在做好事呢?弱勢群體就不該同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