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1章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1 / 2)

周末哥哥給我介紹了一單生意,寫兩個訴狀。哥哥很忙,並不屑於寫訴狀,如果寫也是一個200元。這個人是山裡人,不能接受一個訴狀要200元,又不願意走,耗在哪裡。於是哥哥就給我打了電話。

去的時候我是滿心歡喜,因為我以為可能最低也要一個訴狀100元,聽到50元我有些失望。跟那個人交談後我更失望。那個人拿了一堆條子,那些條子一看就有些年頭了,且每個上麵都按著紅手印。

看了他的條子我的頭有些大了,條子上是這樣寫的,借條,X年X月X日XXX第一次借款13000元,X年X月X日XXX第二次借款,兩次借款18000元,借款人XXX。上麵都沒寫他的名字,也就是沒寫向誰借款。

他說事情是這樣的,這個人是我老婆的弟弟,當時他在u城看了一家飯館,想自己乾,錢不夠,就問我借了13000元,後來買灶具又差錢,又借了5000元,一共18000元。現在館子不開了,人也找不見了,所以我就要起訴他。

我聽著有些糊塗,我說你老婆的弟弟不見了嗎?他說老婆的弟弟不見了,老婆也不見了。我說老婆為什麼不見了呢?他又拿出一個自願結婚協議書。上麵寫著甲方和乙方自願結婚,結婚後乙方隨甲方到城裡生活,甲方也就是這個男人,他還有個老婆生病多年,甲方有時候去照顧生病的老婆乙方也不能乾涉。他說他隻是可憐老婆,老婆生病多年了,也同意他另外找個人。

我說這不是重婚罪嗎?男人說沒有的,他跟老婆隻寫了這個【自願結婚協議書】,並沒有領結婚證。他說他跟“老婆結婚後,生活還是很幸福的,隻是老婆的娘家人一直乾涉,去年又說問他要彩禮,去年老婆去娘家轉親戚,被她家人扣了起來,現在哪裡都找不到。老婆給他打的最後一通電話,說自己沒辦法,娘家人不讓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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