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碰到一位50多歲的女士,她來起訴要錢,因為訴狀不過關,來我這邊修改一下。我看了一下她的訴狀,了解了一下事情的經過,她為什麼是單身我不曉得,隻見她訴狀上寫著雙方均係二婚,經親戚撮合與被告結婚。
結婚一個月後,丈夫問她借4萬塊錢,並給她寫下借條,注明了還款日期。過了一個月丈夫又問她借了41000元,說要還銀行貸款,並稱十天後給她還款。之後丈夫以各種理由問她借錢,結婚三個月問她借了11萬多。
訴狀中還寫著,她並不知道丈夫借錢都乾了什麼,結婚期間的家用也是她在負擔,最近因為她頻繁的要錢,夫妻關係開始惡化,丈夫還說再要錢就離婚。眼見著要錢無望,這個女人就拿著丈夫寫下的欠條來法院起訴。
我時常聽到男人為女人花錢,也時常聽到女人騙男人的錢花,沒想到男人也會騙女人的錢花。看這個女人的家庭住址在農村,那麼她的錢有好幾種可能,一是丈夫出了車禍賠的,二是曾經的丈夫很有錢,出軌了,拋棄了她給她留下一筆錢,三是她丈夫英年早逝,她吃苦耐勞攢下的。
無論是哪種情況,她這個錢都是來之不易的,這個男人這麼頻繁的問她借錢,應該在婚前就知道她有錢,結婚或者就是衝著她的錢結的。看這個女人雖然不是很漂亮了,但身材尚可,穿的也不邋遢。她的手裡應該還有點錢。
我說“你為什麼要把錢借給他呢?你怎麼能讓他知道你有錢呢?”她說“唉,我也是為了好好過日子,沒想到彆把吃屎的心安上了。”我的心裡覺得很憤慨,我想這個女人怎麼這麼傻呢?沒有了丈夫錢就是安身立命的本錢,或者說有沒有丈夫,錢都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