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裡有個女的,總感覺她在跟我做對,平常有當事人問工作人員這裡有複印的嗎?工作人員大都會說“有,在對麵,”但是今天我聽到有個當事人指著我問那個女的,那邊能複印嗎?我想這樣的問題,大多數人都會說“能,”可那個女的說的是“那邊是要收費的,”那個當事人說“收費我給她呀!”她不吭聲了,好像是她在給我付錢似的。
之前有個當事人問她“這裡麵有沒有寫強製執行書的?”她說的是“你可以去打印店寫,可以去律所寫,”那個人問她“你們這裡麵有沒有?”那時剛好有個在我這裡寫好的人過去了,就說“對麵有,”於是那個人就罵開了,說“你說一句話有那麼難嗎?”她可能說“那邊是收費的?”
那個人說“收了讓彆收麼,那裡不收錢,讓我出去,我去那裡找呢?真是的,沒見過你們這種人。”還有今天,一個年輕男人和婦人在外麵寫好了訴狀,訴求沒有寫具體,她就讓那人改一下。那個人可能沒多少文化,她說的很清楚了,那個人也聽的很清楚了,就過來讓我改。
我問那人你知道怎麼改嗎?他說“知道,知道,”我寫的時候問他怎麼改,他指著訴狀說“把這個房子寫具體,”我說“你說我寫,”可是他不會說了,我對那婦人說“你去讓她給你寫上我給你改,”那個婦人為難的說“人家不給寫。”
這不是為難當事人嗎?此時我是無比懷念之前的那個工作人員,她因為懷孕請假了,以前我總能聽到她那悅耳的聲音說,到那邊去改,怎樣改都在上麵注明,那邊有模板之類的話,這個女人是從來不會這樣說的,怎麼改也不寫在上麵,那意思很明確,是讓當事人去找律師,律師那價格,一般人那能消費的起。
隻是她也有些小看我了,之前我在哥哥的律所乾了一段時間,她沒下來之前我已經在這裡乾了一年了,我是天天都在改訴狀,不外乎是借款、離婚、租房賣房過戶之類的訴狀,彆說怎樣改了,就是怎樣寫我都是了然於胸的。
我仔細看了下那個訴狀,又聽了那男子的訴說,那個男的說“跟他媳婦離婚了,現在房產證上是兩個人的名字,離婚的時候說好了,女方會協助他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可是現在前妻拒絕跟他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我說“你是要起訴你前妻讓她協助你辦理過戶手續嗎?”他說“是的,”於是我把第一條是訴訟請求變成了“請求判令被告協助原告將位於xx市xx區X單元X樓東戶房屋變更登記到原告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