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我的工作,我時時有一種不確定感,心裡想著也許不知那一天就要失業了,這種感覺真的很不好,現在的我不再像以前那樣能看淡一切了。我有孩子要養,不能隨便的失去工作,不像我年輕的時候,不開心就不乾了。
我想既然是不確定,那麼不如乘在職的時候多掙點錢。於是我常常做一些違規的事情,做的也不是很明顯。比如說曾經我簽合同的時候法院裡規定我不準寫訴狀,以前我就按著規定來,真的不寫,現在我偶爾也寫一些。在人少的時候,生意不好的時候,心情迷茫的時候。遇到有人來寫訴狀我也會寫。
我時常做的小心翼翼,我要仔細的辨彆那些來寫訴狀的人,看她們是真的寫訴狀還是律師雇來的探子。遇到那些拿著條子的,那些愁眉苦臉要離婚的,鐵定是真心要寫訴狀的,遇到那些虛頭巴腦的,我一律不寫。
沒人能給我確定的說,我能乾多久,我現在是很怕失業的,一是年齡大了,工作不好找,二是孩子大了。我小的時候受過很多委屈,我不想再讓我的孩子受我受過的那些委屈。在單位我時常是孤孤單單的,沒有一個朋友,沒有一個可以說話的人,也沒有一點依靠。
我很想跟她們或他們打成一片的,可是等級是如此森嚴,不是我想怎樣就怎樣的。我不喜歡這種虛晃的感覺,我想要一份實實在在的肯定,不要仰人鼻息的,不要依靠誰的,可是我沒有。這種感覺隻能自己給自己給,彆人誰也給不了。
我時常安慰自己,既然今天還在上班,就不要考慮明天的事情,等失業了再去發愁不遲,或者就算是立馬失業了,我就沒有彆的出路了嗎?我可以去藥店、去超市、去加油站乾呀!我還這樣年輕,難道就沒出路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