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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師一直說著,趙程素也根據他說的問題在認真做著筆記。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一開始陳茉就在撒謊,她先是用酒瓶一直擊打死者,手中的酒瓶碎裂後被害人倒地,就在這時她又恰好拿過了沾有蕭天若指紋的酒瓶再次對被害人擊打,導致他死亡。
至於為什麼第二個酒瓶上沒有檢測到陳茉的指紋,也許是剛好隨著酒瓶的碎裂原有指紋被破壞掉了。
我說的這兩個情況是符合既定事實的,要麼有除陳茉以外的人故意殺害,要麼就是陳茉在被害人沒有傷害能力的情況下依舊毆打,這也是謀殺。
我的兩個推測從物證上可以得到證實,至於人證,蕭天若和陳茉作為嫌疑人,說的話不可儘信,最是了解情況的徐管家和孫助理目前還在昏迷。
對於這位證人保鏢,他剛才陳訴的已經很詳細了,並沒有給本案提供有更有價值的線索,但目前的情況來看,這絕對不是一起簡單的意外。”
“我要反駁,我實在覺得原告訴訟人所推測可能的荒謬,如果當時我的當事人真把被害者打到沒有反抗能力了,在已經起火的情況下,她為什麼不逃命?反而是繼續加害?
這不符合常理,而且根據所有目擊者的口供,所有人都在說是被害人瘋了一樣,從沒有一個說我的當事人把他打倒在地,就算當時情況再混亂,這麼大的事情所有人都沒有注意到嗎?
不過我倒是讚同,還有人趁著被害人和我當事人廝打的過程,趁亂擊打了被害人頭部。
我當事人也說了她在自衛的慌亂中雖然連續擊打被害人,但並不清楚到底是打在了被害人哪裡,我在這裡有個大膽的推測。
其實我的當事人一次都沒有砸中被害者頭部,是有心之人衝被害者頭部連續擊打才導致了他的死亡。”
他們都是維護自己的當事人,聽到剛才李律師那麼說,張律師也是順勢這麼說了,聽後陳茉連忙附和:
“對對對,當時特彆的混亂,我壓根就不知道打在了孟昶哪裡,我可能沒有打到他的頭,我沒有!”
“如果陳茉沒有撒謊,就存在一個真正的凶手,但我還是更傾向於是陳茉和蕭天若聯手,畢竟她們兩個有明確的殺人動機。”李律師說道。
“如果是陳茉和蕭天若聯手,陳茉牽扯住被害人,我的當事人進行謀殺,那請問結束之後她們兩個要如何全身而退?
包間內發生火災,現場被嚴重破壞這是意外,這是她們可以預想的嗎?除非引發這場火災的這位證人,也是她們的幫凶。”
“不是!”聽趙程素說完,坐在證人席上的保鏢慌忙說道,“我不是她們的幫凶,我之前都不認識她們兩個,而且引發火災我真的是無心。
我就是站在包間門口候著,我日常就是個老煙槍,一直吸煙,我正吸著煙,就聽到包間裡麵有爭吵聲,然後我連忙衝進去。
真的是不小心將沒熄滅的煙頭給掉到了地毯上,引發火災,一切的罪責處罰我都認,但我沒有參與殺人,絕對沒有參與殺人!”
“對於這位證人的話警察早就調查過了,他跟兩位嫌疑人之前並不認識,既然不是幫凶,那她們兩個又怎麼計劃殺人?”趙程素問。
“首先,蕭天若當時也不知道自己懷孕了,她的身手是可以跟一個成年男人對標的,陳茉找她跟找一個保鏢的效果是一樣的。
而找她,因為她們兩個有共同的敵人,她們的計劃就是誘導被害人先動手,然後以正當防衛為由將被害人殺害。
隻是她們沒想到的是蕭天若懷孕了,當時反應特彆大,想殺被害人沒那麼容易,更沒想到包間會起火,所以後來打亂的她們的計劃,才導致了如今有各種疑點存在。”李律師回答。
“你說誘導被害人先動手?這個要如何誘導?被害人是個三歲孩子嗎?被害人是被徐管家的話激怒的,在他惱怒前陳茉並沒有說什麼,而我的當事人壓根就不在包間,所以你剛才的推測完全不成立。”趙程素反問。
“誘導被害人的方式也不僅僅是表麵上能看到的方式,對此,我想請問一下蕭天若,你之前跟被害人交往過,你可了解他的喜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