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害怕,抖什麼?
你不心虛,跑什麼?
你不撞人,扶什麼?
你不想殺人,為什麼要帶刀子?這是很自然的思維邏輯,凶器和殺人,是必然有聯係的。
一陣雜音傳來,模擬法庭的側門有新的觀眾進來,是麥當労律師團裡那個臉小頭大的男人。
他舉著一台小型的攝影機,對著高磊,開始了拍攝。
這是要知己知彼,打有把握的仗嗎?
行,那就表演一下吧!
高磊不太在意,自信的開口:
“有哪一條法律規定,還是有哪一項研究表明,攜帶凶器,就一定是要殺人?”
他環顧四周,衝方豔青微微頷首:
“請允許我說一下我的一個切身經曆:小的時候調皮,往隔壁大叔的酒裡撒了點童子尿,結果被大叔看見了,他操起鋤頭,追了我十裡路,口口聲聲喊著要‘打死我’。
按照公訴人的邏輯,凶器有了,且主觀意識強烈,那麼我的鄰居大叔,是真的要殺死我嗎?那我是不是現在應該去報警,告他殺人未遂?”
話音落下,明明很慘很嚴肅,卻莫名引來一陣竊笑,旁觀的人裡有人忍不住,隻能捂著嘴,生怕自己笑出了聲。
每個人都是從小孩子過來的,誰還沒個調皮的時候?
尤其是男孩子,被大人邊收拾,邊喊著“打死你”、“剁了你的手”、“打斷你的腿”這種話是很常見的。
可也沒幾個男孩子真的被大人打死,所以攜帶凶器,不等於真的要殺人。
旁觀席上,好幾個教授點了點頭,有讚同的意思。
“你這是混淆概念!”
方豔青不是吃素的,她很快反駁:
“你舉的例子和案件本身,雙方的人物關係不一樣,家長和長輩,對於孩子的感情不一樣,差之毫厘謬以千裡,這根本不能拿來證明本案中,被告人沒有殺人的意識。他是一個成年人,麵對的也是一個成年人,他們有真實的利益衝突,且沒有任何親緣關係!”
父母再恨鐵不成鋼,也不可能真的想殺自己的孩子,這是共識。
“所以公訴人的觀點是,有親緣關係,就算使用了凶器,也沒有殺人的意識,對嗎?”
“這……”
方豔青一愣,這樣倒推肯定不對,但如果倒推不對,那她剛說的話,不就是廢話?
正在思考如何破解高磊的逆推,高磊卻接連甩出了一摞案件的案宗。
有奶奶因為重男輕女,捂死剛生下的孫女,有夫妻因為爭執,男殺女,女殺男,有父親因為孩子吵鬨,將孩子摔死,有母親因為出軌,殺害親生骨肉……
“這都是真實發生的案件,大部分都是故意殺人,甚至是謀殺。殺人與不殺人,與有沒有親緣關係,沒有任何關係!”
高磊的臉色變得嚴肅,如機關槍一樣不停的陳述著:…。。
“我的當事人,他的目的很明確,他是去討要他的薪水!薪水為什麼要‘討’?‘討’是什麼意思?苦苦哀求,跪地乞求,可他要的是他的勞動所得,是他本來就應該得到的東西,他已經付出了勞動,為什麼還要跪在地上苦苦哀求才行?
誰規定,要薪水,必須要‘討’?聲音大一點,腰板直一點,犯法嗎?甚至於,因為對方拒不支付,態度惡劣,迫使他采取了一些威脅的手段,這犯法嗎?
犯法!但他隻是‘威脅’,不是‘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