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最終判決!(附帶解釋,必看)(2 / 2)

“現在請訴訟方進行法庭陳述。”

“好的審判長。”

蘇白深吸了一口氣,緊接著開口:“審判長,我方法庭陳述如下:”

“針對於檢方控告我方,非法建橋,我方沒有任何的意見。”

“但是對於我方尋釁滋事的罪名,我方認為我方的初衷點是好的,並且沒有強拿硬要的行為構成。”

“並且。”

“根據我方提供的證據表明,我方修橋的確有助於村民的方便行駛,沒有出現強征強收的情況。”

“從本質上麵來講.…”

“我方的行為不構成影響社會的秩序,還請審判長從這一方麵進行考慮。”

“同時。”

“麵對行政處罰,我方認為過錯方是在於,行政方麵處罰違法。”

“這也是我方被罰30萬的緣由。”

“即,我方申請對我方的行政處罰進行撤銷。”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在蘇白陳述完畢以後,審判長白安將目光落在了被訴訟方席位,檢方莫曉的身上。

“請檢方進行法庭陳述。”

“好的審判長。”

莫曉簡單整理了一下自己的陳述材料,緊接著開口。

“審判長,我方法庭陳述如下:”

“我方認為,當事人張來冬,建橋收費法律事實依據存在。”

“訴訟方不能提供充足的證據來證明當事人張來冬沒有尋釁滋事,沒有擾亂社會秩序。”

“我方認為,應當維持一審判決,判處張來冬尋釁滋事。”

“審判長,我方法庭陳述完畢。”

咚咚咚!

在莫曉法庭陳述結束以後,白安敲響了法錘。

並扭頭看向了被訴訟方孟海洋。

“還請被訴訟方,水管站委托律師進行法庭陳述。”

“好的審判長。”

孟海洋微微點頭,隨後開口道:“審判長,我方法庭陳述如下:”

“當事人張來冬,非法建橋屬於事實,證據事實表明了張來冬的確是屬於非法建橋進行營收行為,有關部門對於其處罰有理有據。”

“還望法庭考慮到這個事實依據。”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三方全部陳述完畢以後,審判長白安。

咚!咚!咚!

敲響了法錘!

“三方陳述完畢。”

“現在開始宣布庭審結果!”

書記員:“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宣布庭審結果。”

唰唰唰。

庭審現場全體起立。

其中庭審現場緊張的莫過於張來冬,他黝黑的臉上寫滿了緊張。

畢竟這場判處,對於他來講至關重要。

他自己怎麼樣無所謂,最主要的是不能因為自己影響了孩子。

張來冬緊緊的屏住呼吸,把目光落在了蘇白身上。

蘇白微微笑著點頭,示意他不要太過緊張。

這場庭審判決的話,目前來看,已經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了。

咚咚咚!

法錘聲音在

庭審現場響起,全場的注意目光都落在了審判長白安的身上。

白安目光鎖定在自己雙手拿著的庭審材料上,緩緩開口宣讀審判結果。

“本案緣由,訴訟方當事人張來冬,不服一審判決,判定其尋釁滋事罪六個月有期徒刑提起訴訟。”

“並不服行政處罰提起訴訟,合案並審。”

“本院對該案件具有管轄權所適用法律,全部依照國內法律。”

“下麵宣判庭審結果。”

“經合議庭研究判定,對於訴訟方提出來的訴訟請求。”

“一:針對訴訟方提起撤銷一審判決,認定一審判決沒有有力的證據證明其尋釁滋事。”

“現判決結果如下:”

“檢方沒有充足的理由證明和控告當事人張來冬觸犯了尋釁滋事罪。”

“即!”

“撤銷一審判決,判處張來冬無罪!”

“二:對訴訟方提起對行政處罰的抗訴。”

“被訴訟方,違反了行政處罰管理條例,對於張來冬的處罰不當,由於其行政處罰違法,現撤銷。對於張來冬的行政處罰!”

“對於一審時張來冬的行政處罰不予追究。”

“同時判處相關部門不再追究張來冬的行政處罰!”

“三:針對被訴訟方違反了行政處罰管理條例,需要對張來冬進行公開的道歉。”

“但!”

“張來冬非法建設橋梁,證據確鑿情況屬實,當事人無任何異議。”

“即!”

“判定!張來冬需要和相關部門進行協商處理!”

“法院即暫不追究張來冬責任。”

“針對被訴訟方提出的訴訟請求,全部駁回!”

“根據我國訴訟法規定,被訴訟方若認定裁定判決有任何的問題或者質疑,可以向相關單位提起審查監察,或者是提起再審的請求。”

“判決書將會在閉庭十日內,向訴訟雙方發送判決書。”

咚!

法庭沉悶的聲音落下,環繞在庭審現場。

“閉庭!”

伴隨著審判長白安嚴肅的聲音落下。

庭審結束!

聽到審判長聲音落下,張來冬整個人緊張的情緒,終於得到了釋放.…

黝黑的臉上,出現了一絲的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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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

這個案子,我看到爭吵的聲音太大。

先說說為啥選這個案子?

我本來是想寫尋釁滋事這個罪名。

當初在看到這個案子的時候,還沒有上熱搜,隻是覺得這個案子很特殊,也符合,

看了一下判決書,決定了寫這個。

(真的沒有蹭熱搜的意思,這個熱搜我寧願不蹭~)

接著等到我確定寫這個案子,並且已經寫出來的時候,這個案子突然在某短視頻上爆了。

還有很多律師大佬發聲,我當時慌的不行,生怕寫出什麼問題來。

當然,的內容是經過細節化處理的。

接著。

網上說的五花八門,嚇死人,但是根據官方的通報,還有,根據判決書上說的,的確是屬於尋釁滋事,沒有什麼其他的大問題。

對於網上說的什麼,我的建議是暫時不要去看。

雖然說,有的說的有理有據,但是法院的判決書是那樣寫的。

尋釁滋事。

如果真的有其他情況的話,法院的判決書絕對不是那樣的。

反正的話,網上說啥的都有,大家以判決書為主。

具體的話,大家各自談論~

以後不會寫這種了,對不起~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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