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認為,一審的判定合理。”
在聽到呂紅梅的陳述以後,蘇白:????
不是,伱這話是什麼意思..?
你知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什麼叫做在預見受害人林秀有跳車的行為,這預見是你自己臆想的嗎?
庭審最重要的是什麼?
證據!
證據!
還是TM的證據!
你不表明證據,隔著胡扯呢..?
虛空預見?
蘇白舉手:“請問檢方有能夠出示林秀跳車行為,我方當事人王明軒有明顯的預見行為嗎?或者說,檢方為什麼認定我方當事人觸犯了過失致人死亡罪?”
陳述完畢。
蘇白看向檢方席位。
呂紅梅在聽到蘇白的提問的時候,不假思索開口: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蘇白:????
這個一審的律師的回答.?
這是一審的公訴律師的話,那麼他可要懷疑一審的判決是不是有什麼問題,提起審查監察程序了.
“請檢方回答我方正麵提出來的問題。”
“檢方認定我方觸犯了過失致人死亡罪,是通過哪一點來認定的。”
“法律上,對於過失犯罪的清晰定義是,過失致人死亡,是指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以及過於自信造成的過失致人死亡。”
“前者指的是,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可能會造成致他人死亡的結果,由於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後者指的是行為人,已經預見到其行為可能會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
“但由於輕信能夠避免以
致造成他人死亡的,同樣歸類於過失致人死亡。”
“但是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失,而是由於其他無法預見的原因導致他人死亡的,屬於意外事情,行為人不負有法律責任。”
“以上。”
“是針對刑法規定地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法律適用解讀。”
“我想請問檢方,你是根據哪一點來進行判斷,我方當事人,過失致人死亡的?”
蘇白直接攤牌。
不和檢方再繼續囉嗦了。
既然對方一直答非所問,藏著小心思,那麼自己直接攤牌,省的麻煩或者出現什麼其他情況。
呂紅梅在聽到蘇白的陳述以後,嘴角微揚。
顯然。
她剛才是故意讓蘇白說出來這番話的。
對此,蘇白看出來了,但並不是很在意。
庭審。
憑借的是硬實力,有了硬實力這個前提之下其他小心機才能有用。
你沒有硬實力。
其他的都白搭。
呂紅梅嚴肅開口:“根據剛才訴訟方律師陳訴的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條件。”
“關鍵點在於,王明軒有沒有構成“預見”“預知”的可能。”
“在這裡,我想詢問當事人幾個問題。”
“第一,你在駕車行駛前,根據你所陳訴的,有沒有和林秀發生過衝突?”
“第二,你在改變導航路線前,有沒有提前明確的告知林秀?或者說,你能不能夠確定林秀知道了。”
“第三,你有沒有看到林秀將身子伸出車窗外?你看到林秀將身子伸出車窗外的第一反應是什麼..?是不是認為她不會跳車?”
“請當事人回答我這以上三點。”
蘇白微微皺眉。
舉手示意。
“審判長,我方認為檢方提出來的這三點問題,不符合庭審流程!”
“第三個問題,檢方律師在提問的時候明顯帶有誘導性!”
呂紅梅:“我的提問哪裡帶有誘導性了?!”
“我想請問檢方,為什麼要提問我方認不認為林秀會不會跳車?!跳車這個概念,這不是誘導性是什麼?!”
“你詢問我方這個問題的目的是什麼?!”
“無論我方回答是或者不是,檢方律師是不是都抓住這個點,來控告我方的主觀意識?”
“審判長,檢方律師提出這種不符合流程的問題,我申請檢方律師回避!”
回避!
說白了,就是直接請出庭審了。
呂紅梅聽到蘇白的話,直接愣了這就直接申請讓她回避?
“審判長,我的提問隻是基於正常的提問,不具有誘導性,請審判駁回訴訟方律師的申請,並訴訟方律師打斷我的提問,明顯是在乾擾庭審流程,我申請訴訟方律師回避。”
蘇白:???
直接倒打一耙了是吧?
6….
我這明顯合理的打斷,你還讓我回避。
你看審判長怎麼敲錘子就完事了。
審判台,審判長席位上。
江海濤聽到雙方各執一詞的發言,咚咚咚,敲響了法槌。
看了一眼合議庭成員其他兩位審判員,隨後開口:
“檢方律師費提問,違反了庭審詢問規則,現駁回檢方律師的第三條中,是不是認為林秀會不會跳車的提問。”
“同時駁回檢方的請求!”
咚咚咚!
“庭審繼續。”
這一駁回,屬於間接性的認定,呂紅梅的提問屬於違規。
呂紅梅在聽到審判長的話以後,朝著蘇白的方向看了一眼。
不知道心裡在想什麼。
接著看向了當事人席位。
“請當事人回答我以上提出的問題。”
王明軒怕自己回答錯了,於是小心翼翼朝蘇白的方向看了一眼。
蘇白眼神示意該怎麼說,就怎麼說就好了。
王明軒深吸了一口氣,看向審判長席位。
緩緩開口:
“我先前是和那個林秀有過衝突,不過是在上車前,上車以後屬於正常情況,沒有發生任何爭吵。”
“改變航線這件事情,其實我是和林秀提過一句的,中途她問我的時候,我也告訴她了。”
“隻不過可能語氣不是太好.…我說的大致意思是,換航線可以避開攝像頭,因為沙都有些地方是不讓過貨車的,會扣分。”
“第三個問題.…”
“我的確看到了林秀把身子趴在車窗了.…”
“我當時的想法沒有多想什麼,隻是覺得危險.…”
“然後就鬆開油門,打開雙閃,準備降低車速。”
“我說完了.…”
王明軒緩緩開口,把呂紅梅問的問題,都回答了一遍。
這時候呂紅梅繼續攻擊發問。
“你和林秀在上車前,就已經發生了爭吵.…”
“你又變更了航線,沒有清楚的表明自己改變路線的原因,並
且語氣不是太好。”
“這個時候,林秀把身子探出車窗,你踩刹車,難道不是已經預知到了林秀有跳車的想法嗎?”
“如果不是,那你為什麼踩刹車?”
“一個正常人的正常反應,不應該是阻攔對方把身子探出車窗嗎?”
“同時。”
“你說你在上車之前就和林秀發生過爭吵,那麼在車上林秀自然會有恐慌的情緒。”
“她的主觀情緒就是擔心,尤其是一個女性,相對在車裡和一個陌生的男性待在一起來說,年輕的女性坐在車上,會產生相對來說較為恐慌的情緒。”
“這一點兒,你應該預知到了.…”
“但是!”
“在她身子探出車窗的時候,你為什麼不第一時間進行阻攔?”
“這.….”
王明軒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蘇白聽完呂紅梅的問題,眉頭緊鎖。
這是在問問題?
這不是在給當事人下套嗎?
什麼叫做在第一時間探出車窗的時候不做出阻攔?
不做出阻攔,那不是因為沒有預知到嗎?
還有!
什麼叫做應該預知到了?
“應該”,“大概”,“可能”等.…
這些詞彙所表明的是一些不準確的東西。
庭審上講究的是證據!
證據證據證據!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這個呂紅梅,妥妥的想借用套話,來讓王明軒掉進坑裡吧?
蘇白舉手,直接打斷了呂紅梅的問題。
“我作為王明軒的代理人,想要詢問檢方律師一個問題。”
“我想請問檢方律師用了大概可能應該這些詞語,這些問題,檢方律師能夠拿出來足夠的證據嗎?”
“你的懷疑具有合理性嗎?”
“如果庭審用的是你認為和我認為,這種大致可能應該等模糊的主觀概念的話,那麼我認為我方無罪,有問題嗎?”
“審判長.…”
“法律講究的是證據,沒有證據僅用懷疑,這完全不符合流程。”
“我申請,終止檢方再對我方當事人進行提問!”
咚咚咚!
審判長江河濤敲響法槌,看向檢方席位。
“同意申請!檢方律師不得再對當事人王明軒進行提問!”
呂紅梅:???
不是,我還沒問完呢!
這就被打斷,禁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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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